申报和审核认定时间
2019年秋季学期
即日起至2019月10日31日截止
申报方式
将学校开具的当期学籍就读证明由学生拍照后传户籍地所在村驻村工作队或将原件交户籍地村委会。
涂改、复印、无学校盖章或无经办人签字、无联系电话的无效。(学籍就读证明使用2018年及以前年度统一模板《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同样有效,当期申报必须使用当期开具最新证明,即学籍就读证明出具的时间必须符合当期申报时间。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
利川市户籍学生咨询QQ群号:327655902(已满)、753294676)
受助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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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象(含已脱贫,且未备案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对象)。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全国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指贫困家庭子女在籍学习(含实习期),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高职学生,按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户籍所在地,通过提交学籍证明到村委会按时进行分学期申报,通过审核认定、公示后予以分学期享受扶持政策。
4.享受扶持政策的学生,采取直补到户的方式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家庭。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标准自2017年秋季学期调整为每生每年5000元,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即:春季学期申报审核通过后补助2500元,秋季学期申报审核通过后补助2500元)
公示及补助发放时间
(一)公示公告时间
2019年秋季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
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市、乡、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内容留存照片存档并上报。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市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二)补助发放时间
2019年秋季学期补助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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