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和《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发〔2019〕31号),深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普通高中教学组织管理,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现就做好新高考背景下普通高中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课改要求,优化新课程实施
(一)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普通高中学校要遵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方案和课程内容的通知》(苏教基〔2018〕19号)等要求,结合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推进,适时调整课程安排和教材的使用。2020年前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省、市将建设一批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校,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规范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开足规定的课时,特别是要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坚决避免挤压选修课程课时。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严禁违规增减课程与课时。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校价值追求、文化传统和办学实际,着眼学生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与学科核心素养提升、个性特长发展和选择考试科目需求,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建设,满足学生不同兴趣、不同水平、不同选课要求的学习需求,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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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统筹安排课程计划。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方案和课程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整体规划三年课程安排,统筹安排高中三年各学科课程和教学时间安排,优化课程结构,均衡设置课程。教学计划的安排要注意课程之间、年级之间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可持续性。不得赶进度超前教学、突击教学,严禁在学生学习课程内容前违规组织考试,确保高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有序。
二、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理性选择
(四)积极建立健全选课指导制度。普通高中学校要在全面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建立健全选课指导制度,形成课程说明、选课指南。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校课程开设情况,指导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方案。要采用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以专职教师,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指导队伍,指导学生选课。
(五)多形式多举措开展指导活动。普通高中学校从高一年级起应开设学生发展相关课程,在学科教学中渗透生涯规划内容,开展班会、讲座、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资源,建设学生职业体验基地,利用教育系统及社会资源组建和丰富专家团队,多种途径开展学生发展指导。普通高中学校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更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与生活,处理好兴趣特长、潜能倾向与社会需要的关系,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提高生涯规划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六)引导学生合理确定选考科目。普通高中学校要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志向、学习优势和职业倾向,结合《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理性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课权利,淡化选考组合,积极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科,不得强制代替学生确定选考科目,也尽量避免出现严重的偏科现象。要帮助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避免单纯用考试成绩作为指导学生选课的依据,减少盲目性和功利性。要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共同参与,避免反复修改调整选考科目。
三、优化教学组织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七)有序推进走班教学。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有序推进走班教学。要从学科特点、学生可接受度出发,探索长课与短课、大班教学与小班教学、传统课堂与空中课堂相结合的教学组织样态。要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充分利用实验室、功能教室、图书馆和学校周边社会公共资源开展走班教学。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等管理活动智能化。各地加强统筹协调,探索区域内学生跨校选课、教师跨校兼课的流动机制,因地制宜,多渠道破解师资结构性缺编状况,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八)强化教学组织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注重教学改革经验的遴选和推广。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研究,指导学校积极探索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策略和评价方式,探索区域联合教研、校际联合教研等多种教研工作机制。
(九)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普通高中学校要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积极探索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策略,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要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倡导自主、合作、探究、体验的学习方式,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要积极依托课程基地、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品格提升工程、学科发展创新中心等,大力推进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的变革。
四、强化学分管理,完善学业评价制度
(十)构建学分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我省课改要求,细化各类学科课程的学分分配方案,特别是要明确对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等课程学分分配。要形成清晰的学年学分分配方案,制定学年学分分配表。要完善学分认定办法,明晰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不断提升学分认定可操作性和标准化水平。
(十一)严格学分认定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严禁学分认定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坚持学分认定标准,普通高中学生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十二)完善学生学业评价。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探索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班主任和导师制并举、学科学业评价与学生综合素质并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并重的教学组织运行机制。各地要指导学校认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认定管理,加强走班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研究,探索区域内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的科学方法,建立过程性与终结性、定性与定量、教师个人与教研组团队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五、着力提升保障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十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快建立适应新高考改革需要的师资配备机制,积极协调编制、财政部门,落实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加大区域内统筹配置和师资共享的力度,为学校配齐配足教师。2020年底各地要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全员培训方案,着力提升每一名教师走班和分层教学能力、学生发展指导能力、综合素质培养能力。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师教学任务和工作量,探索适应改革需求的教师管理评价制度,科学制定教师绩效标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十四)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要积极优化普通高中布局规划,合理界定办学规模,大力新建改扩建高中,着力增加普通高中资源。要积极添置教育教学设施,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各设区市要制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超规模专项规划,并于2019年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要完善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尽早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相关保障政策措施,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满足教师培训、课程实施、教学研究、校舍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高度重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共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实施的情况列入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普通高中学校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地各校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新课程新高考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新课程新高考的实施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