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到来,中国又将进入“两会”的季节。全国人民视线聚焦于中国,聚焦于北京。大家是不是需要2017年全国“两会”直播现场视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17年全国“两会”直播现场【完整高清】,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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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两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于2017年3月3日和3月5日在北京开幕。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关注民生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是今年“两会”的核心议题,也是政府工作报告的主题。
这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将去年党的“六中”全会确定的“社会新政”执政纲领转化为国家措施和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
政府工作报告得到会议批准以后,扩大行政给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在法律上被确认为政府的主导职能。
随之,行政组织体制、职能权限配置、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救济及其相关的立法都将作出必要的调整。
而对上述内容进行的行政法调整,也就是构建我国“社会行政法”的过程。
所谓社会行政法,就是以政府维护公平正义职能为内容的行政法类型,其核心概念是公民的社会权和其他公法受益权利以及政府向社会提供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行政给付行为。
结合“两会”对民生高度关注的精神,围绕这两个核心概念,社会行政法也将提供一种崭新的行政法结构和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集体受益权的保护并完善公共事务行政决策机制。
行政给付的主导方面,是政府提供普遍持续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它首先要满足的是公民的集体受益权,在行政活动上则体现为对社会福利和服务的公共决策。
例如建立交通、通讯、科技、教育、医疗和体育等公共设施,或者设立资助科技开发和增加医疗保险国家支出的公共项目,这些都是政府面向全社会提供的持续性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措施。
而社会行政法保护社会集体福利权的制度措施,主要是引入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群体对公共决策过程的参与制度,进一步来说,是通过参与主体、参与程序和参与者意见对行政决策的约束力形成社会行政法的基本制度框架,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
同时,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分为绝对集体性受益和相对个体受益两大类。
绝对集体受益是无法分解为个人的受益请求权,例如提高饮用水和空气的环境保护标准,提高食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规定学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公众文娱节目的公德水准。
就此而言,社会行政法应从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民生为导向,不断提供日益完善的制度框架,重点是规范行政机关的给付执行,如给予农民的国家补贴,行政法将严厉禁止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以公共名义实施的截留行为;对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行政法上规定建立相应的行政支付体制,使有当地户籍但在异地就学的学生能够切实受益。
还要完善保护公法受益权利的法律监督和权利救济制度。
传统上,对于普遍性社会集体利益的行政法保护,主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公共机构和社会舆论的法制监督。
法律程序性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都没有延及对普遍性社会集体利益争议。
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将起诉人资格严格限制在自身利益的直接相关性上,因此,有关公益行政诉讼的呼吁不绝于耳,例如关于国有资产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案件,却没有得到决策机关的回应。
这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政策的行为,是可以脱离司法制约的行政机关专有权利。
虽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行政法规规定引入听证等公众参与机制,但是公众参与意见对行政决策并没有法律性的约束效力,也没有对参与权的司法保护机制。
这种情形不能适应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给付义务的需求,它将使行政机关的社会给付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停留在“办好事”、“做实事”的随机性便宜措施上,而不是稳定持续的行政职能和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所以,应当在继续完善对行政活动法制监督制度的同时,扩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制度宗旨。
它们不但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体权利提供保护,而且还要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集体权益纳入保护范围。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应当成为社会行政法纠正行政违法的重点。
省份 | 人大会时间 | 政协会时间 |
北京 | 1.14开幕 | 1.12-1.17 |
上海 | 1.15-1.20 | 1.14-1.18 |
天津 | 1.15开幕 | 1.14开幕 |
重庆 | 1.15-1.19 | 1.14-1.18 |
安徽 | 1.16开幕 | 1.15开幕 |
福建 | 1.18-1.22 | 1.17开幕 |
甘肃 | 1.9-1.13 | 1.7-1.12 |
广东 | 1.19开幕 | 1.17-1.20 |
广西 | 1.13开幕 | 1.12-1.16 |
贵州 | 1.16开幕 | 1.15 |
河南 | 1.16开幕 | 1.14开幕 |
海南 | 2.14-2.18 | 2月 |
河北 | 1.8开幕 | 1.7开幕 |
黑龙江 | 1月中旬 | 1月中旬 |
湖北 | 1.15-1.21 | 1.14-1.20 |
湖南 | 1.14开幕 | 1.13-1.17 |
吉林 | 1.15-1.19 | 1.14-1.18 |
江苏 | 2月上旬 | 2月 |
江西 | 1.16开幕 | 1.15-1.18 |
辽宁 | 1.17开幕 | 1.16-1.19 |
内蒙古 | 1.14开幕 | 1.13-1.17 |
宁夏 | 1.10开幕 | 1.9-1.13 |
青海 | 1.15开幕 | 1.14-1.19 |
山东 | 2月 | 2月 |
山西 | 1月中下旬 | 1.13开幕 |
陕西 | 1.15开幕 | 1.14 |
四川 | 1.16开幕 | 1.14-1.18 |
西藏 | 1月中旬 | 1.9-1.14 |
新疆 | 1.9开幕 | 1.8开幕 |
云南 | 1.16-1.21 | 1.14-1.20 |
浙江 | 1.16开幕 | 1.15开幕 |
因为2017全国两会的具体议程还没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全国两会会议日程,仅供参考。
全国两会会议日程
注:日程如有变化,由大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3月3日(星期四)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开幕会
1.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2.听取俞正声*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3.听取陈晓光副*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月4日(星期五)
上午9时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3月5日(星期六)
上午9时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
听取国务院总理*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日)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一)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3月8日(星期二)
上午9时界别联组会议(有二个以上小组的界别安排联组形式,联系本界别实际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下午委员休息
3月9日(星期三)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10日(星期四)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慈善法草案)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大会发言
3月11日(星期五)
上午9时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大会发言
下午3时小组会议(围绕本小组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
3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时小组会议(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政协工作,讨论政协全国委员会协商计划)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
大会发言
3月13日(星期日)
上午9时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讨论“两高”工作报告)
4时30分*会议
1.听取分组会议情况的综合汇报
2.审议提交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3月14日(星期一)
上午委员机动
9时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1.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3.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闭幕会
1.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3.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3月16日(星期三)
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
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表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表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表决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黄润秋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