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晓明案件警示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更新时间:2023-07-15 08:28:06文/高考志愿库

【奚晓明案件警示心得体会1】

司法不能沾染上些许牟利的动机。一旦案件的裁判与法官个体或法院的经济利益挂钩,任何可能的腐败都将从中滋生。

在司法腐败的诸多种类中,法官与当事人串通作假案可能是最恶劣的一种,因为这不仅败坏了司法裁判的公正立场,更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直接的侵权伤害。发生在河北武邑的这桩民事错案,就是典型的例证。

儿子为了抢得父母位于北京的房产,伪造证据并请托法官,联手炮制了一出将七旬父母逐出家门变卖房产的人伦悲剧。我们在唾弃身为人子却良知丧尽的同时,更为案件中法官“惟利而不惟义”的行径感到愤慨。法官作为操持司法的人,原本肩负着矫正违法、输送正义的职责,却在本案中蜕变成歪曲事实、戕害正义的帮凶。从性质上看,这较之一般的刑事冤假错案更为恶劣。

要想无中生有地炮制出一桩诉讼,需要在很多环节“翻云覆雨”。回顾本案一审、二审全过程,虽然不同的法官在其中上演的戏份不同,但从根本上说,都逃不出一个利益的引诱。管辖环节,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管辖,却因法官想“揽个大案子为庭里创收”而违法管辖,推杯换盏之间,立案的理由也由不动产纠纷变成财产侵权;庭审环节,主审法官不经质证便采纳伪证并故意作出枉法裁判,为的无非是好处费;而发现问题的法院领导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原因却是当时“各庭都有创收任务”。一旦法官或法庭有了自己的私利,正义的运送通道便转变为一种可供勾兑的资源。

与其他司法腐败案件一样,重金利诱、人情关系、单位利益,这些很可能匍匐在个案之中的“潜规则”,时刻影响着法官的判断。我们无法将法官坚守正义的品质寄托在人性完美上,也不能指望立法的规范能够一劳永逸地竖起“达摩克利斯之剑”,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对每一个违法的司法行为进行严密的责任追究?庆幸的是,这起错案最终得以纠正,3名涉案法官被定罪判刑。但是,我们仍要追问一句:为什么编织了那么严密的制度笼子,依旧未能阻止此类假案的发生?

当然,个别法官的堕落并不能代表整个队伍,况且该案发生在将近十年前。不过,该案对今天仍然具有警示意义:司法不能沾染上些许牟利的动机。一旦案件的裁判与法官个体或法院的经济利益挂钩,任何可能的腐败都将从中滋生。就当下的司法现状,防止腐败,既要确认并保障法官体面生活的权益,也要对“拿了不该拿的”行为严格惩治,双管齐下才能有效防范此类腐败的再度发生。

【奚晓明案件警示心得体会2】

法官往往被认为是主持正义的裁判,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腐败属于典型的司法腐败,司法腐败是一种危害非常大的犯罪,它不仅破坏了法律秩序,而且动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对法律的信心,事后的惩治往往不能全部挽回对群众的心理影响,因此,事前预防司法腐败就显得特别重要。在此,笔者对预防司法腐败提出四条建议,供参考。

其一,预防司法腐败应该从司法人员的收入入手。虽然高薪并不一定养廉,但没有高薪,利益诱惑就更难抵挡。只有当他们的收入可以养家糊口时,他们才有能力抵御利益的诱惑。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司法人员实行高薪,可以比同级公务员的收入高出三分之一。在保障司法人员的基本收入的基础上,必须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收入监控,不妨率先在司法系统实行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每年公开他们的经济状况,包括他们的资产、配偶和孩子的收入等,媒体和群众可以随时查阅。这样,法官的收入情况就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促使司法人员的廉洁自律。

其二,预防司法腐败应该加强对司法公正本身的监督。若只监管司法人员的收入状况,也许可以保证司法人员不行贿受贿,但并不能保证司法公正。相反,加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还可以反过来促使司法人员的清廉自律。对此,笔者提出几点思路:第一,实行“法”“案”分开,法官不能选择案件,所有案件由电脑控制分配,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人情案”和“关系案”;其次,实行“办案”和“收费”分离,所有案件的收费有专门的独立部门负责,而且经费直接进入国库,这样既有利用司法系统的垂直监督,也可以避免“买案”现象的发生;再次,实行“审”“判”分离,法官负责审案,给案件定性,最后的判决可以有专门的委员会来裁决,现在实行的电脑定刑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第四,加大对造成司法不公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要研究集体责任的承担问题,笔者建议可以实行集体责任每个人都承担的原则,不能变成集体责任无人担责;最后,实行法官向人大报告的制度,所有的法官每年应该按照一定的次数向人大报告,奏明自己所审理的案件的情况,比如,哪些案件拖了3年以上还未解决,哪些案件6个月还没审完等等。

其三,应大力培育对腐败行为决不容忍的文化氛围。文化是个基础,它直接影响影响人们的心理。从目前来看,我们的腐败文化相当盛行,什么“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贪就混不下去”,“大盖帽,两边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民谣也从侧面证明了腐败文化盛行。要预防司法腐败,就要从整个社会入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清廉的文化氛围,让人人都以腐败为耻,对腐败决不容忍。有了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不仅可以时刻警醒司法人员,也可以促使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形成这种文化氛围,不仅需要领导的不断强调,更需要广泛的群众宣传,并结合褒扬清廉典范,恶批恶惩腐败典范,鼓励和保护老百姓和腐败现象较真等来形成。

其四,向国外司法清廉的国家学习。中国人的学习能力是很强的,国外许多有许多司法清廉的国家,据说,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200年来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这里面肯定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司法腐败,人人痛恨,让我们共同为反司法腐败献言建策,共同塑造一个清廉高效的司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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