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阿瓦提县发改委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建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组织展开讨论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发改委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学习中,该委主任王文重点针对《条例》中15种“极端化”表现形式进行了讲解,并结合《条例》中涉及到的应履行的责任,要求全体人员应教育好子女,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去极端化。同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依据《条例》内容,履行好该委牵头单位的职责,抓好城市经济口单位在职与退休干部发声亮剑和党员干部悔自首工作;二是要抓好企业职工去极端化工作,引导和教育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三是要充分发挥家长以好的品行影响子女的作用,教育好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学习后,该委组织开展干部职工踊跃发言与交流认识活动,大家一致认为:要全力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敢于担当,敢于发声亮剑,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用实际行动做民族团结的践行者。
4月5日下午,伊犁州人大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座谈会。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阿不都沙拉木?沙德克参加会议并讲话。
“《条例》的出台实施,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坚持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有利于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利于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利于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利于加强重点人员教育转换;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利于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利于确保各族群众安居乐业。”阿不都沙拉木?沙德克说,自治州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大代表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条例》,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持续深入地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当日,与会人员学习了《条例》内容,州民宗委、教育局等5个单位负责人及部分州人大代表分别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发言。
州民宗委副主任买苏木江?买木尔表示,今后,州民宗委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全过程,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发声亮剑,扎实做好“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
州人大代表、州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主任阿迪娜?阿布来提说,作为一名州人大代表,要争当“去极端化”工作排头兵,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民族团结。
4月1日起《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自治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已成为各大网站、微信朋友圈、微博中转发的热点。沙湾县各族干部群众也通过自学、宣讲等多种方式掀起了学习热潮,各族干部积极熟识《条例》,各族群众主动了解《条例》,大家纷纷表示,极端思想毒害性强,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条例》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有力武器,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沙湾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条例》具体内容,要求全县各单位要以全面实施《条例》为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贡献。
沙湾县四道河子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四道河子镇宣传干事李聪聪说:“作为镇宣传干部,我们应该好好学习这部条例,知道哪些能做,那些不能做,通过宣传让大家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和大好时光,使各民族和睦相处。”
沙湾县安集海镇组织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安集海镇干部海拉提说:“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的落实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认真学习《条例》,坚决抵制极端化思想。”
沙湾县金沟河镇组织机关干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学习《条例》,机关干部王丽说:“去极端化工作是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施行明确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依据,我们要全力做好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远离极端化思想的侵袭。”
沙湾县商户地乡党委中心组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副乡长金恩斯汗学习后深有感触,他说:“作为一位少数民族干部,要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坚强,行动上落实的干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