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警作为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的一项基本方针,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发展完善的过程,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立足自身,与时俱进、务实创新。从严治警方针的深入贯彻落实,就是要切实加强民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有效预防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构建和谐警营。
一、从严治警的现实意义
从严治警是在1984年6月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是公安部提出的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无可非议。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战略性、长期性任务,必须清醒地看到,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传导到社会稳定领域,公安机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压力、新考验,公安队伍也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尤为迫切,从严治警是确保队伍政治合格、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安战斗力、完成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为使从严治警方针能持久、深入地贯彻执行下去,更为健全、完善,有必要对“从严治警”做进一步探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理清思路,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一如既往地把公安队伍抓紧、抓好、抓出新成效。
(一)从严治警是实现正规化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
公安队伍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队伍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甚至相当严重,贵州瓮安事件、湖北“邓玉娇案”和“石首事件”、云南晋宁县公安局“躲猫猫”事件等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形象、损害警民关系事件的发生,不仅反映出公安队伍中个别民警在纪律作风、职业素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深入,社会环境由静态封闭向动态开放转变,社会矛盾复杂多样,网络信息日益发达,任何涉警事件都可能成为社会热点事件、敏感问题,经过网络的发酵、放大,就可能“小事炒大、大事搞砸”。实现队伍管理严格管理,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对于公安队伍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从严治警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的必有手段。
近年来,伴随着公安事业的发展进步,公安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安机关加大了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民警素质有了明显提高,队伍形象有了根本好转。但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没有从“监督的本质就是关爱”的理念出发来自觉监督、严管队伍,对违法违纪问题和苗头或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随着*发展,面对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对异常复杂的社会环境,面对各种巨大诱惑的严峻考验,公安队伍中的少数人动摇了、掉队了,甚至变了质,发生了一些违法违纪问题,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当今国内外形势日趋复杂多变,公安任务日益繁重艰巨,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丰富、不断提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公安队伍只有更加自觉地发扬优良传统、更加严格地要求自我、更加有效地提高素质,才能经得起各种考验,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可以说,从严治警是事关党风廉政大局、事关稳定、事关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
(三)从严治警是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现实需要。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从总体上看,当前警民关系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由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利益诉求纷繁复杂的形势下,警民关系时常出现许多不和谐的地方,有的问题还严重影响到社会政治稳定,如贵州瓮安“6.28”等事件。内因方面,一些民警作风漂浮,特权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常以管理者自居,与群众缺少日常的联系、沟通,甚至个别民警违法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常年累积使得群众对民警产生不信任,对公安执法的公信力、信任度下降。外因方面,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人员往往抓住一些个别的、突发的事件别有用心地进行炒作,导致公众对公安机关进行无端猜测,影响警民关系。
(四)从严治警是进一步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必须。
公安队伍中的一些小问题看似平常和简单,其实具有复杂的产生背景,它是由社会、队伍管理、民警素质等因素共同作用和影响的结果,代表着队伍管理水平和民警的价值追求。尤其是随着*的逐渐深入,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也影响到公安队伍内部,民警的思想认识变得日益复杂化,导致民警在执法管理、信仰追求等方面常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小问题。如: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小私利;执法语言不规范、执法行为不文明;不讲原则乱交朋友等等。也许这些小问题刚出现时在数量、规模等方面还不大,性质也不十分严重。但这些发生频率较高的小问题,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果管理者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负责的态度,认真捕捉这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小问题,剖析原因,研究规律,就能准确判断抓小的方向,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治理提供准确依据。不断提升队伍管理水平。
二、从严治警目标探究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就对我们公安队伍的管理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公安任务依然繁重,公安队伍这么大,老百姓期望这么高,法制不断健全,而队伍之中又确实存在不正之气,应该未雨绸缪,多做防范工作,少出问题,着力化解新形势下制约公安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全面调动广大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激发公安队伍的生机和创造活力。
从严治警虽然公安部很早就提出,但是长期以来一直在坚持的公安队伍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从严治警,简明扼要,简单易懂,可以说在中国已经家户喻晓、孺妇皆知、深入人心。但是,要理解得透、把握得准、运用得好,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了。按笔者理解,其本质的内涵要义,包括两层内容、两个要求。第一、对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要从严。这就要求抓队伍不护短、不掩丑、不留情面、不打折扣,要按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门的更高要求来对待,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二、查办涉警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依规从严。这就要求对够上违法违纪违规者,都要从重从严论处。也就是说,在运用法纪条规时,档次可上可下的都要靠上一档,能轻能重的都要从重论处。现在公安机关提出“零容忍”,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从公安队伍管理的实践来看,必须坚决贯彻从严治警方针,把依法从严治警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紧抓不放。要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在实处,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贯彻从严治警方针途径
贯彻从严治警既要靠思想教育,又要靠制度保证;既要靠个人自觉,又要靠严格管理;既要靠集中教育,又要靠常抓不懈,笔者认为管理、教育、监督是从严治警的三个必不可少的途径和环节。
(一)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严格队伍教育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针对公安队伍中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意见和过硬的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源头治本力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1、管理要靠制度。公安队伍建设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必须建立健全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也是严格管理队伍的保证。努力把制度落实到位,用制度规范民警行为,通过外因的强势来促进内因向好变化,使广大民警不断地受教育、有进步,使差警不断地有收敛、有改进,甚至保持足够的压力,使其混不下去、呆不住。总之,只要在制度层面上始终保持高压从严的态势,就有可能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2、制度贵在长效。制度建设应该着眼长远,解决根本,坚持始终。建立长效机制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治本之策,是实行制度管警、依法治警的一项有力举措,是解决队伍突出问题的根本出路,更是巩固和扩大科学发展观成果的必然要求。要结合本地和部门、警种工作实际,加大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力度。
3.监督管理是关键。针对公安队伍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公安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等内部监督与深化警务公开以及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相结合,把完善公安特邀监督员制度与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广大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4、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龙头作用。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关键是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抓好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从严治警的关键也在于领导班子建设,在于各级领导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严格自律。治警首先必须从领导干部自身的素质抓起,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贯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议事制度。
(二)牢固树立教育必严的观念,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公安机关坚持教育必严,就是要通过严格、持之以恒的教育,牢固筑起民警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1、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党纪、政纪、警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努力提高广大民警的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按照纪律规范、约束自己行为,筑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防腐拒变能力。
2、加强警示教育。在大张旗鼓地弘扬先进、塑造品牌、宣传典型、浓造氛围的同时,紧紧抓住队伍民警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教材,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且结合队伍实际,重点做好问题民警的帮扶工作,让全体民警经常不断地受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使之积极向上凝警心,刻骨铭心守底线。引导广大民警从身边事、身边人上吸取教训,始终做到警钟长鸣。认真落实纪委谈话制度,重点抓好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衔晋升班集体廉政谈话,加强针对性的教育提醒,及时解决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在预防上下功夫,切实在政治上关心、保护民警。
3、加强公安法制教育。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力量,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过程中,担负着特别重大的历史责任,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严格用法律规范一切警务活动。人民警察是执法主体,法律就是立身之本,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队伍素质的高低。当前少数民警法制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教训十分深刻。因此,要严格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牢固树立查处必严的观念,依法严惩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坚持把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作为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部门要摒弃固有的被动监督、事后查处、单纯办案等的思想观念,树立主动超前、系统联动、网络监督的新理念,及时发现民警违法违纪苗头,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问题发生。
(四)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落实好从优待警各项举措。
“依法从严治警就是最好的从优待警”,要严优相济,保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畅通民警舒缓压力的渠道,确保队伍内部稳定,营造和谐警营。
落实从优待警,可以有效解除警察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就是一体两面,缺一不可。
即将印发实施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包括100多项改革举措,其中“从优待警”格外引人注目。“意见”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应当说,这一举措找到了警察期待与民众认同的最大公约数。
“从优待警”最早是在1995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在和平时期,警察相较其他职业来说,具有更高的危险性,这是不争的事实。“从优待警”符合这一职业特性,不单是警察,相信多数民众对此也能接受。但20年来,伴随这一口号的却有不少尴尬。如有些基层民警就曾抱怨:“从严治警一本书,从优待警一句话”。“从优”了20年,仍要为“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而努力,可不还只是“一句话”。不能不说,在“从优待警”的落实上,公安改革是留下了欠账。这次的“从优待警”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要清还这一旧账,让“优待”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而对于不少民众来说,担忧的也许并不是“从优待警”,而是“从严治警”的前提能不能先解决,或至少同期实现?我们都知道警察之于国家和民众的重要意义,这一制度的设计指向,既要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这多重目标,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一系列的职权,并交由警察来行使。警察权的行使动辄对公民权益带来影响,如用之得当,自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若是用之不当,也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正源于权力的天性,将警察权关进笼子里,才应成为公安改革不变的主题。
从严治警是从优待警的必要条件。优待是一种保障,更是一种权利。权与责是正比关系,优待的另一面就是责任。“从严治警是一本书”,从建规立制上来讲,没什么不对。对警察权的规范和约束,不能怕麻烦,也不能模糊其辞。比如警察什么时候可以开枪,该具体化的就应具体化。规范具体了,权力约束科学了,也可视为对警察的制度优待。优待决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待遇上。
落实从严治警,可以有效规范警察权的运行,最大限度地限制警察权为恶。落实从优待警,可以有效解除警察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就是一体两面,缺一不可。好在此次颁行的“意见”对这“一体两面”均有强调。如是观察,不管是“一本书”,还是“一句话”,都应从纸面走向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