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既是一项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长期斗争”,又是一道影响政党合法性和体制优越性、考验治理智慧和治理能力的“必答题”。 在法治理念如电光霹雳般直入人心的今天,法治对反腐败的贡献,或者说反腐败的法治路径,一直是举国上下思考的热点话题。十八届四中全会20日在北京开幕,这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让依法治国成为惩治腐败的国之利器,实现制度反腐、法治惩腐的突破,被各界寄予厚望。
不必讳言,当前在一些地方,反腐败斗争中还存在不重法治的倾向,不讲法律的人治思维和行为还有一定市场。例如:约束和监督权力的范围、力度有限,预防和查处腐败的制度和措施未能覆盖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破除潜规则和特权、官员家庭财产公开、监控“三公”消费等保障公务廉洁性的必要工作远未到位;集中查处人多面广的大规模腐败串案窝案时,片面追求稳定,片面强调缩小打击面,突破法律规定出台从宽政策。
法治反腐是当今各国各地区反腐普遍采用的实际举措,是各国人民经过反腐实践所总结出来的有益经验。规范和制约公权力是反腐败的核心环节,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法治是管束权力的利器,法律可以清晰界定权力的边界和运行程序。
当前中国很多问题的解决都得依赖于反腐。在现代文明社会,反腐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脱离了法治,无论多么完备的反腐方案、完美的反腐计划、强而有力的反腐举措都会使得反腐成为海市蜃楼。发展是目的,反腐是手段,法治是方略。没有手段无法达到目的,没有方略则无法施展手段。反腐进入深水区之后,我们不能只摸石头不过河,法治对于反腐的推动作用不可替代。反腐必须与法治相结合,才能算得上真正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