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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灵魂,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税收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其依法行政是否规范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笔者仅从对纳税人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解决问题的途径作了初步探讨。
一、存在问题
依法治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即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征、管、查等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二是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行为,即对纳税义务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近年来,为强化依法治税,省、市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如《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等,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统一、规范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具体贯彻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执法过程简化,缺乏人性化服务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而基层税务人员是税收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但在传统观念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权利和义务上是不对等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面前永远都是“唯命是从”、“俯首称臣”,特别是在一些较偏远的农村,这种认识尤为根深蒂固。于是,有些基层税务人员受这种“偏爱”影响,与纳税人疏远了距离,淡化了税企关系,具体表现在:其一,工作中虽然做到了严格执法,但执法过程中存在冷、硬、横现象,纳税服务缺乏人性化色彩。譬如:各级税务机关虽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纳税服务窗口,设置了便民服务台,统一了文明服务用语,但许多人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定位不准等问题,没有把纳税服务放到与其他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导致服务制度落实不扎实、监督考核不严格、服务效果不突出、纳税人的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其二,工作热情虽高,但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处理事情过于简单化,重实体轻程序,遇事急于求成。此类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另税务人员身上,但与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格格不入,应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
(二)执法力度不够,税法刚性不能充分体现
由于受国情和国民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人们的纳税意识不够强,人们对税收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也不够理想。面对这样的税收环境,税务执法难免会受到各种负面影响,致使基层税务执法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协商纳税、弹性征税现象。在某些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纳税人和个体纳税人的纳税额度及纳税时间上,管理人员和纳税人之间存在协商纳税和讨价还价现象;
二是任务第一,征管存有疏漏。由于税收任务连年增长,致使一些基层征管单位税收收入形势异常严峻。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这些单位不得不将工作重心高度集中到组织收入这一点上来,大部分人力、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税源大户上,而对一些较小的、对税收任务的完成形不成影响的税源则成了征管的弱点或盲区,从而形成征管不到位、税负不公平、税收秩序较乱的不良局面;
三是执法不严。在对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上,在一些棘手的、容易得罪人的事情面前,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盛行,存在遇事绕着走的现象。税法的刚性大打折扣,不仅纵容了税务违法行为,而且也损害了合法纳税人的利益,损害了税法尊严。
(三)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税收法律、法规把握不够准确
目前,由于大多数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力量均有所不足,在日常工作中,人员少、工作量大,因此,对于基层税务人员来说,提高业务水平的途径多是靠集中学习,而集中学习的重点多是与工作联系紧密的税收知识、财务会计知识,从而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个别税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在税收执法中不能准确应用,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引用法律法规不具体、超越法定权限、引用法律依据错误等问题,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运用法律规定混乱和滥用法律的现象。有的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实践中表现为“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二、解决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严密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要包括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两部分。内部监督主要依靠税务机关内设的监察部门、税收业务部门来完成,同时也应注意发挥税务人员相互间的职业监督作用。内部监督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1.税务人员税风税纪、廉洁勤政情况;
2.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等执法行为;
3.重大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和已查结案件的复审工作等。另外对行政不作为人员必须依据相关程序做出严肃处理。外部监督的范围可以涉及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其实施主体为包括纳税人在内的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更有效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税务机关应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让公众了解税收,支持税收,当好税收工作的一面镜子,以确保税收工作措施得力、公平公正。
(二)建立有力的税收执法保障体系。规范健康的税收执法行为固然离不开税务机关等专业化部门的实践和努力,但是,发挥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保障作用也是当务之急。1.当地政府的保障作用。一级政府是一个地区行政权力的枢纽,税务机关应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借助其地位和职能开创全社会综合治税的大好局面,创造和谐有序的税收执法环境。2.司法机关的保障作用。应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的税收保障作用,一是明确其有税收保障的权力;二是特别要强调其有税收保障的义务,在税收执法的具体实践中确保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税法的尊严。3.其他组织和部门的保障作用。行政权力的运转和社会经济的运行是一个相互联系互为支持的有机整体,税收执法应主动融入到该体系当中,达到“借力发力”的目的。比如说,有的地方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主动与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实现了“税银联网”、银行划拨税款的征收方式,保障了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做到奖惩分明、便于追究、措施有力,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其主要着眼点在于:1.确立人员和岗位的对应关系,做到每个税务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义务、每个税收岗位都有具体的人员来承担,便于考核与追究。2.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错误运用或变通运用税收政策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统领”作用,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3.增强部门领导的责任感,使其心理有压力,工作有动力,指导和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建立良好的学习培训机制。建议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特别要坚持不懈地对执法第一线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逐步树立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意识,严格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重点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等一些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通过详细讲解,使基层税务人员能够融会贯通,提高执法素质,从而达到减少执法不规范的目的。
2篇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此话道出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征管服务质量明显增强,但是征管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现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征管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税收管理要求高而管理员平均素质偏低的现象,税收征管工作浮于表面,管理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征管质量亟待提高。
(二)组织结构问题影响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是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管理任务下达存在分散性,基层税务机关疲于应付,降低了工作效率,加重了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的负担。二是各环节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业务衔接不顺畅,没有实现有机的联动,阻碍了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税收征管效率低。目前,基层分局涉税数据信息量虽然较大,但比较零散、不规范,真实性不强,甚至存在很多垃圾信息,难以通过相关涉税信息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加之,当前的税收征管软件是在原有的征管模式的基础上开发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已不适应现在的运行模式,有的工作流程发生了改变;税收各类外挂软件没有实现互相关联,不能实现综合利用,在推行过程中,往往结果是征管效率没有多大提高,又加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负担,增加了纳税人的麻烦。
(四)税收基础管理不扎实,管理质量不高。部分税收管理员重视申报征收环节,忽视后续管理环节。征期申报结束后有松口气的观念,甚至存在完事大吉的想法,轻视基础管理工作。双定户管理存在起征点以上户的管理较为严格,起征点以下户和临界起征点户管理较松,未能完全做到严格执法。
(五)征管队伍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亟待提高。部分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存在“庸、懒、散”的情况,工作激情逐渐减退。一些干部的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协作观念、责任观念、效率观念正在淡化,其学习精神、进取精神、务实精神、创新能力正在衰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达不到相关要求。
二、基层税收征管中存在上述问题成因剖析
(一)征管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是税收管理员比例偏低,以sx区地税局为例,全局在职干部职工94人,直接从事税收管理的人员26人,占27%,全局管户10,894户,人均管户419户,管理户数较多,征管难度较大。二是业务素质较低,个别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对征管流程掌握得不熟练,程序意识淡薄;缺乏企业财务核算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面对当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这些需要综合知识的工作显得难以胜任工作。
(二)税收管理员担负的工作负担过重。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各项日常管理、申报征收和各类调查工作,就占用管理员1/3的工作量。其中程序化的事务性工作占用较多精力,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占总工作量比重较高。为了完成各级布置的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税收管理员往往只能顾此失彼,正常的税收工作受到冲击,日常巡查等工作不能按时开展,或流于表面性的应付工作,难以体现精细化管理的初衷。
(三)征管手段、办法滞后。征管手段滞后不能实施有效控管。有的规范性的文件抽象性太强,可操作性不强,影响了征收管理质量的增强,税收征管手段和法制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税收管理员有时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征管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方面,原有的一些征管制度和工作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形势和要求,税源监控、纳税服务、纳税评估也都不断赋予了新的内涵,出现了新的变化和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征管基础工作的不扎实,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的单位和人员以可乘之机,同时我们的税务干部也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
(五)在依托征管软件实施税源监控过程中。一方面,现行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对计算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单纯依靠机器去加强基础工作,事实上没管好;另一方面,由于弱化了人的作用,丢弃了原来“管户制”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干部责任心呈淡化趋势,没能很好地利用科技手段,及时完善征管基础工作,管理实际效果差,执法风险大量存在。
三、加强基层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建立良好的学习培训机制。不断加强税收管理员的素质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执法水平。一是要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养,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使每个税务干部真正饯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宗旨,增强他们工作的自觉性、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观。二是提高税收征管人员对业务培训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辅导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要加强与税收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使每名干部业务上达到熟、精、硬,从而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特别对执法第一线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逐步树立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意识。重点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等一些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通过详细讲解,使基层税务人员能够融会贯通,提高执法素质,从而达到减少执法不规范的目的。
(二)探索和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将现代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实行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督察,成立统一的税收风险评估部门,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执法风险,降低征收成本。一是加强事前预警。通过分析来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依托信息平台,有效采集内外部数据,梳理各项税收风险点,设置预警指标,为实施有效管理提供指引和方向,提高各级税收管理层的税收风险预警能力。二是加强事中监控。在通过分析确认税收管理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根据风险提示和相应的疑点数据,采取不同的应对管理措施,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的监控,三是加强事后督察。因事前、事中税收风险管理中无法识别、控制或者人为因素造成税收管理中存在漏洞、不当或者过错的,通过事后督察的方式,对税收管理全过程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补救,同时落实责任追究,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上下联动,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效能。要按照“税务机关为基层服务”的要求,精减会议,减少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精减上报报表,共享信息资源,进一步增强征管大系统的查询功能,提高查询速度,优化查询设计,节省查询时间,提高查询效率,发挥其信息强大的优势,上、下级税务机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让基层及税务管理员腾出手脚和时间,外出巡查巡管,了解管户情况,摸清税源,为做好征管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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