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
(四)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五)申报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六)各级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
一、评选时间
二、评选范围
全区各行业女性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⑴热爱党,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⑵思想解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奋力拼搏,锐意进取。
⑶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拥有良好的个人品德,遵纪守法,无私奉献,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四、办理程序
⑴评选推荐:街道、乡镇妇联负责辖区内参评者的推荐上报工作;区直参评者由本单位负责推荐上报。
⑵上报材料:参评者上报“三八”红旗手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至报区妇联办公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区妇联邮箱。
⑶考察公示:区妇联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对推荐的个人进行考察,对拟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责任单位
xx妇联
六、责任人
xx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