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哪些资料?
答:客户应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资料,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客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用电申请报告(说明:此表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客户名称 | 地址 | ||||||||||
原有容量 | 申请容量 | 客户号 | |||||||||
用电种别 | 电话 | ||||||||||
生产班次 | 主要产品 | 经办人 | |||||||||
用电设备明细 | |||||||||||
设备名称 | 容量 | 台数 | 合计容量 | 设备名称 | 容量 | 台数 | 合计容量 | ||||
申请用电理由 | 主管上级意见 | ||||||||||
单位公章 | 主管上级公章 |
2.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什么?高压、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分别为多少?客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应怎么办理?
答: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客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供电方案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3.答复供电方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答复供电方案期限:居民客户最长不超过5天,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10天,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个月,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2个月。
4.客户需备用电源、保安电源时,如何办理?
答:客户可以电话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到电力营业厅办理申请,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与客户协商确定。
5.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应向供电部门提交的竣工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客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2)电器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3)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7)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或记录。
6.电力客户应提供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有哪些?
答: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审核。高压供电的客户应提供: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设备一览表;
6)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停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电企业对客户送审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期限和规定是什么?
答:供电企业对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间对高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低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十天。供电企业对客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客户,以便客户据以施工。客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客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8.客户工程的设计是否可以委托除供电企业的其他单位进行?
答:可以。但是,所委托设计单位须经省级及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相应电压等级的电气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图纸经供电企业审查合格后方能据以施工。
9.客户是否可以自行订货?
答:可以。但是,为保证电网安全,客户自行购置的电气设备,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允许入网的设备。
10.客户是否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施工?
答:客户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施工,但施工单位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具备电力工程施工资格,取得相应电压等级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工程竣工后,须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才能装表、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