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书范文(精选9篇)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被告xxx,女,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xxx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至2009年9月11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xxxxxx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上海市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原告:xxx(姓名),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
被告:xxx(姓名),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债务人xxx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原告: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系xx旅馆负责人,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安装费共计4000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李xx委托被告杨xx为其寻找进行石膏墙安装的人员。20xx年11月7日,原告经被告杨xx介绍同意为被告李xx所负责的xxx旅馆进行石膏隔墙的安装。在进行安装之前,原告通过被告杨xx同被告李xx协商先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安装完毕之后将剩余款项付清。被告杨xx在11月8日支付了预付款之后,于11月12日支付2000元,11月15日支付3000元,之后就拒绝再支付剩余款项。11月22日,原告要求被告杨xx量面积进行决算,被告杨xx不但不予理会,还纠集其他人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拨打110,经过民警的调解,被告杨xx同意支付一切因原告被殴打受伤所花费的医疗费,并在一周内付清所欠的劳务费。被告杨xx于当场支付医疗费700元后,于12月4日同原告丈量了干活的面积,由此得出原告所安装石膏墙的面积为274.52平方米,安装费为15373.12元,医药费共计1069.20元。双方经过协商后约定剩余的欠款为4000元,由被告人杨xxx支付。但时至今日,被告一直未支付剩余的欠款4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为二被告进石膏墙的安装,实质上在原告与被告间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告享有法定的权利,被告李xx最为雇佣方,被告杨xx作为直接负责人拖欠安装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公正裁决为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月x日
原告:薛某,女,汉族,xxxx年x月5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嘉园三里xx号楼室。
联系电话:xxxx
被告:薛xx,女,汉族,1974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号院室。
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镇工业西区号,法定代表人刘xx。
联系电话:xxxx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首付及还贷购房款共计xx元人民币;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购房款利息共计xx元人民币;
3、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薛某与被告薛xx系姐妹关系,一直以来,双方经济往来频繁,而且,基于姐妹真情及日常行为习惯,没有刻意对每一笔财务交割书写凭证,更没有专门签订书面合同。xxx06年5月30日,原告与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89),购买位于xx市xx区石榴园庄西街商品房一套,房屋单价1623000元人民币,原告首付1282700元人民币,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支付。xxxx年9月14日,原告办理入住手续,但尚未取得产权证。xxxx年x月x日,被告薛xx声称自己非常喜欢原告所购买的该房屋,并要求原告将房屋转让给自己。原告基于亲情考虑,随即同意但表示需要开发商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可,xxxx年x月x日,三方在签字,变更房屋购买方为被告薛xx。xxxx年x月x日,被告薛xx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但是,被告薛xx至今未向原告支付首付及还贷购房款,原告多次要求其支付均未收到效果,无奈之至,惟诉诸贵院,请求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原告: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xx
被告: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xx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付清所欠货款;
2、请依法判决被告按合同履行约定支付催款费用、欠款利息及违约金;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至xx月,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多次从我公司采购产品,其所购总额为213,050元,10月20号曾电汇还款20,000元,现所欠余额为193,050.00元(大写:壹拾九万叁仟零伍拾元整)至今尚未付清。
从今年5月至10月,xx向我公司采购产品,所签订合同共13份,签订金额213050元,我公司均已发货,具体明细可见于所附对帐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付款周期不超过20天,供货周期为7—15天。
x月x日,我公司将已发货物增值税发票38300给xx,xx月xx日公司提出发票上有文字错误,要求调换发票,我公司即重开发票并派员工于洁送到xx办公室。
x月x日,我公司收到xx公司xx日号采购合同,我公司经考虑进行了发货。
此后,xx又少量多次向我公司发出订单,我方均积极配合,及时发货。以上事实均有购销合同及对帐单可证明。我公司的发货渠道有三种,一是通过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司在杭州上城区设立的'办事处交货;二是通过中诚快递交货,有快递凭证;三是通过杭州东站的长途汽车带货。发货的次数及数量均可查证。
我公司曾多次以各种渠道向xx催款,但都索要未果,且xx公司缺乏诚意合作的态度。现有催款函2份以证明我公司积极行使权利。
x月x日,x月x日,我公司总经理王一真两次到xx公司为欠款事项商谈,xx货款下浮12%的要求,现有xxxx年x月x日要求xxx有限公司所有产品降价12%的函1份予以证明。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双方所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全额支付所欠款项,并赔偿我公司由此带来的损失,包括欠款利息及违约金。求贵院支持。
此致
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货物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xx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xx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总货款、结款方式:xx 。
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
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年月日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如下:
xxxx年x月x日,人民币xxxx元;
xxxx年x月x日,人民币xxxx元;
xxxx年x月x日,人民币xxxx元,
xxxx年x月x日,人民币xxxx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xxxx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xxxx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xxxx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xx年x月x日
原告:xxx
住所地: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货款2,561,775.00元,利息336,617.64元,两项合计2,898,392.64元。
2. 判令被告为原告开具与已收货物等值的增值税发票。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以每吨 16,900.00 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标准。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了17,100,000.00元货款,但是被告只向原告交付了860.25吨产品,货物总值仅为14,538,225.00元。发现此情况后,原告于20xx年12月15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致函被告,要求返还多支付的2,561,775.00元货款,但时至今日被告始终没有返还。
此外,被告未按照向原告实际交付货物的金额,足额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尚有价值1,444,950.00元的货物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原告在20xx年度多缴纳了209,950.00元的增值税。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如所请。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起诉单位:(全称):xxx市xxx县xxx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 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xxxx年xxx月份经xxx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xxx县xxx乡xxx
开户银行:xxx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职务:xx
被告单位(全称):xxx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xxx市xxx路xxx号
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xxx县建筑工程总公司xxx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xxx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额为495125. 74元。开工日期定为xx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定为xxxx年xx月xx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xxxx年xx月xx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8059.73元。甲方虽然承担了25611.43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7979. 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xxxx年xx月xx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教学楼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完工。三幢楼均经xxx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xxx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6元。
从xxxx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174551. 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xxxx年xx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通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楼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793.08元
(二)结算零建工程款:174551. 87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应付给乙方工程款10768.57元
(三)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xxx年至xxx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 88 元;xxx年xxx月至xxx月设备闲置费57979. 30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242006.83元。
此致
市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xxx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xxxx年x月x日
原告:xxx,性别:xxx,xxxx年x月x日生,xxx族,住址:xxx,电话:xxx
被告:xxx,性别:xxx,xxxx年x月x日生,xxx族,住址:xxx,电话:xxx
起诉请求:
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由被告人支付原告为其装修房余款xxx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xxxx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与邻村xxx及其妻子受被告委托,为其装修房子四间,油漆门窗xxx间,工料全包,当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验收无误后双方确定工料合计xxx元人民币。做工期间被告付材料费xxx元整,完工后被告说银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xxx元整,一直到xxx年xxx月份被告又支付xxx元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款均遭到被告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原告。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