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讲得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建筑构筑得再奢华壮观,也禁不住蛀虫一点点腐蚀损坏,千里的长堤都可能因小小的蚁穴而倾塌,更何况是反腐这场硬仗。反腐败是一场常谈常新的斗争,也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老虎”危险,“苍蝇”更可恶。十八大以来,在我党从严治党、整治贪腐的利剑下,解决了不少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查处惩治了案件相关腐败人员,但是“大老虎易见,小苍蝇难防”,基层“微腐败”才是今后关注的重点。
身居高位者,当然明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处于百姓的聚光灯下,自然会有所担待,不敢也不能明目张胆去肆意妄为;而基层管理者则不然,地偏位小,所作所为不会获得太多关注,而且乡镇地区往往存在庞大的宗族关系势力网,在这样的背景下,小苍蝇们往往有恃无恐,认为自己“小打小闹”算什么,连高官的一顿饭都比不了,所以不断进行“微腐败”。但是,“微腐败”的危害却并不少,甚至更甚一筹。因为基层是紧贴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微腐败”蚕食的是百姓的辛苦钱、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断送的是人民的信任,“大老虎”高高在上,“小苍蝇“却在你我身边乱飞,扰乱的是整个基层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氛围,离间的是共产党员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所以坚决不能容忍“微腐败”的出现。
当然,治理基层“微腐败”,不能一阵风似的乱吹,必须以打持久战的耐心,从细小处着眼,从细节发现问题,细化分解、层层落实,久久为功。同时配合以不定期的突击战、变幻莫测的游击战,和“微腐败”进行全面的斗争。同时要相信群众的判断,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线索,保护举报群众的隐私安全,让老百姓敢举报敢反抗敢说真话。
反腐永远在路上,东方雄鸡昂首阔步向前发展的路上,万万不能让基层“微腐败”这一蛀虫腐蚀了根基。
*在中纪委十八届第六次全会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在湖南,省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作为xxx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向“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亮剑”,查处了一大批“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近期,笔者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如下应对建议。
基层“微腐败”的易发人群和主要作案手段
1.从查处雁过拔毛案件的人员来分析,主要有三类人。一是掌握项目分配和资金分配的有关部门人员。这部分人是手中掌握资金项目分配权,利用权力在腐败。二是村组干部等资金项目执行人。这部分人主要是利用群众对上级补助资金金额不清楚,不知道来了什么“雁”,“雁”上有多少毛,从中拔毛渔利。三是部分执法人员在办证、罚款时随意性大,这部分人掌握着办证、办案等职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
2.从查处“雁过拔毛”案件的手段上来分析,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分配项目、资金中玩手腕。有的是直接套取,有的是要求企业等项目业主直接分成,有的是要求项目业主必须到指定的中介机构交纳费用,间接分成。有的靠“人情关系”和“利益牵连”促使资金项目倾斜。有的是故意将资金不到位、迟到位,逼项目业主就范。二是在办证、资金拨付、项目招投标中做手脚。有的在办证过程中索拿卡要,有的在资金拨付过程中雁过拔毛。有的在项目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暗箱操作。三是在办案过程中卡脖子。当前有些部门标准制定得过高,处罚标准弹性大,行政裁量权随意性强。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
出现“雁过拔毛”的原因
1.项目资金分配不公开。据统计,湖南省郴州市涉及各项惠农补贴、强农项目资金达到30多亿元,涉及项目也有140多项,涉及部门有43个。这些资金什么时候发放、发给谁、标准是多少、应发金额是多少等内容只有内部文件、内部人知道。不仅群众不知晓,一些项目就连分管的市县领导都不知道。
2.项目执行、受益主体不公开。在资金项目分配后,项目执行、受益主体也不公开。什么单位申报成功了,批了多少金额,受益主体是谁,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内容、验收标准是什么,只有内部人掌握。如前些年发生的农机补贴套取案,一农机局领导借用农民的身份证就套取农机补贴200多万元,最后是其中农民真实购买农机后,申请补贴时才被发现。如果每月将补贴项目、时间、金额到受益主体的村公开,群众一眼就能发现,想套取就难了。
3.行政裁量权不公开。当前一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行政裁量权不公开,弹性大。对熟人、有关系的人、给了好处的人就处罚少,甚至不处罚。
4.干部评价不公开,群众没参与。对单位、对干部的评价不公开,群众不能给“差评”,单位评单位,干部评干部,是当前一些单位和干部有恃无恐的原因。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用阳光“晒死”滋生在阴暗土壤中的腐败“细菌”
1.科学划分部门职责。当前有些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管项目资金,又管项目分配,甚至利用掌握资金到位时间上的便利,不经市县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同意就自行分配项目资金。因此首先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财政管资金预算,负责告知职能部门资金拨付计划,最后检查资金项目使用效益,是裁判员。职能部门负责资金项目分配,制定项目分配标准和管理办法到财政备案,根据财政资金计划分配项目资金,并负责验收执行到位,是运动员。其次,科学划分部门内部职责。凡是部门内部流程需要签字的,不得要求项目主体去跑。并且要有时间规定,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不好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大力推广网络化办公,让数据多跑,让群众少跑。
2.全过程公开财政补贴项目。除需要保密的外,要全过程公开财政补贴项目,公开做到“雁过留声”。一是公开申报文件。二是公开申报程序。三是公开申报标准。四是公开申报结果。五是在项目承担主体实施地的村组公开受益人、项目内容、标准、验收标准等。六是验收结果公开。要建立全面公开到村到组的网站和APP客户端系统,方便群众随时查询到村到组到户的各项惠农补贴、强农项目、村级财务村务党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适时公开一批行政裁量权使用不当典型案例。
3.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干部评价体系,给群众对单位和干部打“差评”的机会。建立干部评价APP客户端,每个群众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以暂时不公开,由纪委、组织部门掌握。评价结果每月排队。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纪委干部作风暗访组进行有针对性的暗访,一经查实,立即查处。
4.要推行“一岗双责”,“责权合体”。要强化“责权合体”。各职能部门在分配资金项目时,责权同体。既要负责项目资金的分配,还要肩负起项目资金的跟踪到位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出击,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强化不敢腐氛围。
一、微腐败伤根基
毒蛇不分大小都有毒、都伤人。“老虎”“苍蝇”都是贪、都伤民。相对于偶尔露峥嵘的“老虎”来说,随处可见的“苍蝇”有时危害更大。“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
俗话说“老鼠看仓,看个精光”。基层“微腐败”有“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小,小官小贪,贪污受贿的绝对数不大;多,数量多、次数多,出现的领域众多,存在的形式众多;近,离基层近,在群众身边贪。贪蝇成群,其害胜虎。*指出:“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微腐败”的危害性犹如“蚁穴溃堤”、群蝗毁田,如不能及早消灭,早晚会溃堤崩厦,无法挽回。“微腐败”和“巨腐败”虽在程度上、数量上有所区别,但在腐败的本质上却没有丝毫区别。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大腐败是腐败,小腐败也是腐败。更何况,那些“小贪官”一旦经过投机升为“大官”,可能比人们现在看到的“老虎”更加可怕。数量众多的“苍蝇”破坏了党与人民的感情,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信心,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更给党和国家的威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高职位的干部腐败相比,群众身边的腐败给老百姓带来的是“切肤之痛”。“微腐败”的群体是以基层工作人员为主,他们手中的权力看似不大,但由于他们处在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前沿,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最多,其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利益也最直接。随着惠农、扶贫政策越来越多地出台,这些惠农款、扶贫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救命钱、安家钱,但对于一些基层“苍蝇”来说,这些钱物却成了可口的唐僧肉。一些基层干部巧取豪夺、“雁过拔毛”,想方设法满足私欲,直接损害着基层群众利益。基层执法不公问题突出,有的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人、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直接伤害着党的群众基础,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如不斩尽杀绝,后果不可想象。
“微腐败”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获得感”是广大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的满足感、幸福感。“微腐败”既啃食人民的物质获得感,又伤害人民的精神获得感。“获得感”首先是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贪腐,是与民争利,从百姓口中夺食。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得不到保障,何谈获得感?“获得感”的另一方面是人民在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其中重要的一方面是人民需要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需要被尊重,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同等的人生出彩机会。基层执法不公正是对个人权益的直接损害,也直接伤害人民的获得感。基层无小事,基层虽不易产生大案要案,但却滋生着大量的切实侵害基层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只有对基层贪腐进行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微腐败”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粥。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进而对基层治理状况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后果十分严重。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微腐败不能忍
“蠲浊而流清,废贪而廉。”反腐无禁区,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老虎”要打,“苍蝇”同样不能放过。治理基层腐败是国家长治久安之根基,我国有几十万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也超过十万个,基层人口更是占我国总人口过半,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这些末梢“细胞”构成了国家的根基,铁腕治理“微腐败”,是稳根基、谋发展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基层一大批“苍蝇”被绳之以法。,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万余起,处理9万余人,近2万人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微腐败”形成了极大震慑。治理基层微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作,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指出:“一棵参天大树,如任蛀虫繁衍啃咬,最终必会逐渐枯萎。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预防微腐败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治理基层微腐败,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要在基层党员干部中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将问题苗头泯灭于萌芽状态,教育和拯救迷途干部,防范小问题酿成大事端,“小苍蝇吃成大老虎”。*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要重拳打击“微腐败”并要拳拳直击痛点。“恶之显者祸浅,而隐者祸深。”“微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没有火眼金睛很难发现;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不下猛药难以阻止;具有很强的抱团性,不下硬功夫很难查处。要把准“微腐败”分布规律、传染脉络,瞄准“微腐败”的易发多发人群、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的放矢,细“治”入“微”,下猛药、出重拳。*指出:“‘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不仅恶化政治生态,更会严重损害党心民心。”
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制度堤坝的“管涌”是最严重的险情。“微腐败”实质是基层权力的腐败,只有建立健全基层权力监督机制,把基层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对权力的长效制约,才能根治“微腐败”。不管权力有多小,都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防微”才可“杜渐”,“见微”方能“知著”。*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缺少有力的监督,权力就会滥用;没有问责就难有落实。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发挥群众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要通过问责,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不仅要追究违纪者的责任,还要让疏于管理的上级领导“挨板子”。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指出:“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就要打手板、敲警钟,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
寸土写清廉,有权莫要贪。郡县治,天下安;基层治,百姓安。必须要以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旗帜鲜明地治理“微腐败”,兑现我们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庄严承诺。*指出:“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