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现的利润需要依法分配,在利润分配环节,管理者应关注下列信息:
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来源有哪些项目,具体金额是多少。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方向如何,具体的分配方案如何。
本年度末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还有多少。
一、可供分配的利润来源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简称“今年挣的”,是可供分配利润中的重要来源,它和利润表中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应保持一致。
年初未分配利润。简称“以前剩的”,是指截止到上年末累计的未分配利润,构成可供分配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他转入。主要指盈余公积转入,当企业本年度没有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又不足时,为了让股东对企业保持信心,企业会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将盈余公积转入参加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内容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有两个用途:第一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的储备,是企业扩大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第二是具有风险基金的功能,当企业当年利润不够分红时,盈余公积可以转入参加利润分配,起到以丰补歉的作用。
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数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根据公司法规定计提的盈余公积称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决定计提的盈余公积称任意盈余公积。
2、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依法提取的盈余公积后的数额就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具体分配的程序和内容如下:
为企业的优先股股东分配股利。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决定是否为公司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决定是否将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转增股本。
计算期末未分配的利润。
对B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利润方案点评如下:
(1)B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来源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20xx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25318 232、31元,第二部分是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420060 619、89元。与相关会计报表核对后我们确认: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净利润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一致的,20xx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与2009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是一致的,这说明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是可靠的。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B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按其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了任意盈余公积;20xx年公司未给股东分配利润。
三、对利润方案的检查
公司管理人员检查利润分配方案时,重点应关注以下两点。
(1)可供分配利润来源的可靠性。须查项目具体包括:
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净利润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否一致。
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与上年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是否一致。
盈余公积转入后,结余的盈余公积是否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利润的分配去向、比率是否合法。利润分配既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又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通常是公司管理层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分配方案才能最终确立。
一、标准情况
1、人力业务人员所得利润为45%(按照负责的人员数统计计算)
分配标准:参与管理兼职人员,带队、对接等,为业务进展作出实质工作的。
2、市场业务人员所得利润为35%(按照对接的业务单数计算)
分配标准:直接参与商家企业对接,洽谈合作,联系人力部相关人员。
二、附则情况
在业务人员不参与对接的情况下,但此业务已是此业务员在前期对接过的业务或者合作的公司。那此业务员享受此业务或公司订单收益的5%,人力业务人员所得利润为70%(参与业务再次对接,负责人力管理等)。
三、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7)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不能颠倒。也就是说,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得到完全弥补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和利润;支付股利的顺序必须是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支付普通股股利。
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用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了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即为本年的未分配利润,本年未分配利润加上上期未分配利润的合计数,即为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累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