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一)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6月28日,*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补齐了从严治党责任领域的“短板”,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开列了每个党员干部责任清单,唤醒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让每个党
员头上多了一道“紧箍圈”,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坚实一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发布,无疑是向全体党员干部再次表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同时把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全面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政治氛围。全党同志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记责任,严格遵守。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于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不是“整人工具”,而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清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说明条例制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党同志必须遵循恪守。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有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要心系使命、知责明责、扛起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为民负责。对于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者负出代价,让广大党员干部受教育。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让《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倒逼党员干部扛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二)
中央全会强调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我党深化从严治党必要举措,以问责倒逼责任到家,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作为一名普通医务工作者的共产党员,就是要在普通群众中起到带头坚持底线,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强化问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六次全会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会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去年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相比,更突出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乱作为”固然值的警惕,还要防止“不作为”。
从50多人的组织发展成拥有八千七百多万党员、世界最大的执政党。这样的成果似乎可以让一些领导干部躺在功劳薄上睡大觉。“为官避事生平耻”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此外,今年我们党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一些党员干部因此更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责任担当的缺失。
*指出:“有权就有责,有全要对等”权责对等原则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我们之前习惯了出大事才追责,只要不犯党纪国法,一般得过且过、睁只眼闭只眼。问责条例的出台,使问责条例从暂行“上升到了”“条例”的高度,使权责对等得到了党内的严格规范。
在操作层面,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被层层分散、分解,一但出了问题似乎谁都没有主要责任。这些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大打折扣。除为事后迫责,更关注到事前明确责任,从而有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纵向压给各级党组织,横向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村的组织机构。
“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应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需要更多共产党员站出来,与不良风气斗争。
更重要的是,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问责条例能够在广大党员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共产党员的担当应是一种主动进取的精神,坚定追求党的理想信念。
某种意义上,只有让
“不作为”无路可退,才能让身怀使命感的党员在大浪淘沙后涌现出来。问责条则可以倒逼出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相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气和崇高信念。党的建设是长期事业,需要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随着改革进取深水区、发展正处关键期、我们遇到的问题,一点都不必发展起来之前少。*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做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谨慎,应当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
只有厘清并理解了权与贵的关系,才能够释放主动作为的强大动力。重新擦亮信仰光芒,重新明确理想的价值,重新肩负生命的担当,聆听“中国梦”的召唤,让人看到更广阔的天地,各个高远的世界。
通过媒体、电视收看和翻阅报纸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聆听莲花街道办党委雒隆基书记、宣读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全文之后,使我深刻了解了条例的深远内涵和历史意义,在南关社区党支部书记胡志玲同志经过为期一周的耐心讲解,和精心辅导,让我加深了对条例的认识,使我明白了开展“两学一做”系列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情况:浅谈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以下四点看法,作为自身体会,互相学习、互相进
步、写作水平有限望全体党员给予批评指导。1、法贵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之一,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执行,全党同志必须遵循恪守。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是党的事业不断进步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心系使命,知责明责,扛起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为民负责。要紧紧围绕《问责条例》开列的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找,对照检查,严厉问责,做到有责必担“失职必究”,确保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违反《问责条例》,因失职造成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职者付出承重代价,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
2、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问责条例》不是整人工具,而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清单”。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确保问责条例发挥实效。全体党员摇头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时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觉履责。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切实履行胆囊元干部应尽之责。要有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各种风险考验,抵挡各种危害腐蚀,确保集体永远健康,永葆正确性,先进性和依法性。
3、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和基建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问促责”,开花结果,要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倒逼党员干部扛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4、责任的在强调。问责的目的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治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民从严治党不力等共性问题,以及“处处是高压线、就是从来不带电”的宽松现象,必须在问责的同时党员干部从自身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用任劳任怨、无怨无悔的坚定信念,通过正反两当面的合力,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