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农场教育总支及农场所属学校均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核算点严格监管各校财政资金的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如下是高考志愿库给大家整理的三公经费及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若干意见、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的要求,我办事处对至2017年公务招待、用水、用电、用油、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公务接待费用,我办事处2010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10万元,实际支出1069000元,2011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55万元,实际支出1751024元,2012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160万元,实际支出741663元。经查,我办事处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占全年预算比例偏高的原因是“两争一迎”、迎农运、城中村改造任务重代表市区接受上级检查多,特别是迎农运会时期市、区先后在我处召开规模上百人的现场会8次,公务接待相应增多;加之办事处上下不分星期天节假日倾力工作,加班餐费增多等共同导致。
2、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我办事处共有公车三辆2011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20万元,实际支出147200元,我办事处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我办事处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不存在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租用汽车行为。客服公车数量不足的困难,不少班子成员和机关同志开私车办公事,自己掏钱加油。
3、用水、用电及用油费用,我办事处2010年用水实际支出1412元,2011年用水实际支出4384元,2012年用水实际支出1636元;2010用电费用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28225元,2011用电费用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30774元,2012用电费用实际支出47628元;2010用油费用预算11万元,实际支出125820元,2011用油费用预算6万元,实际支出138500元,2012用油实际支出101448元。由于开展“两争一迎”、迎农运、城中村改造等,经常加班加点,水电、油费比往年增多。
根据自查结果,我处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十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区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三单”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九是规范大宗购?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十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报送“约法三章”贯彻落实状况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县委具体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我乡庚即我乡的“三公”经费使用状况进行了自查,现将三公经费使用状况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专项自查整改小组
以乡党委书记王健为组长,分管财政领导乡长倪建林为副组长,财务人员及办公室人员罗通、何燕为成员的专项自查整改小组。
二、因公出国(镜)经费使用。民建彝族乡没有组织出国(镜)学习考察,所以无公款支付的状况发生。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使用。经自查民建彝族乡现拥有2辆车,一辆皮卡车(川TU5721)系4。20灾后重建所赠车辆,一辆微型车(川T75721)系2011年乡政府购置车辆,未存在超编超配公务用车,无企业赠送车辆,公务用车经费未超出标准,且车辆购置、保险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用油和维修。
四、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民建彝族乡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支出接待费用。所有经费支出务必有乡长亲自审核签字方能支出。未出现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购买礼品、公款买单私人支出费用。按照精简会风文风要求,乡政府尽量减少会议召开次数及时间,合理安排会议时间,缩减会议费用。未出现把招待费转移到企业报销的状况发生。
五、其他方面。我乡贯彻落实惠民政策,均按照县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惠民政策均公开、公正,无违规操作、谋取私利,拖欠,挪用的现象;乡公务用车使用有台帐,不存在公车私用的状况;设立乡财政专户管理乡财政资金,不存在私自设立“小金库”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