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和安排,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校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宣传发动,认真自清自查,切实完善规范。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会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围绕专项整治任务,将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职责,明确要求。重点是规范执法办案中诉讼收费、罚没款及执行款物处置等行为,坚决整治司法不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依法办理涉诉信访,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等几个方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卫东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平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军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李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与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及时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在这项活动中,我们着重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司法是否公正廉洁查找问题,对办案超审限,不作为或乱作为,办案作风是否文明、是否乱收费、是否扣留、挪用执行款等问题为重点。一是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11场次,向全县发放公开信近8000份,走访群众900多人次。二是向当事人和案件代理人发放廉政监督卡3000多份,及时听取和收集当事人对法官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三是开通举报网站,举报电话,接受当事人投诉举报。四是院里统一组织,由执行局、监察室、财务室组成的专门检查组,对历年执行款帐户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当事人执行款物及时兑付。杜绝违规收费、扣留、挪用和违规处置执行款物等情况,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对当事人反映的3起信访案件及时核查处理,并认真回复。
三、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执法规范
一是完善立案管理制度,规范立案。由立案庭、财务室负责,严格按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
二是完善《加强诉讼费和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由执行局、立案庭、财务室负责,对执行款物、诉讼费用实行专人专帐管理,专款专付,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扣留、挪用执行款物等现象。
三是推进三大平台建设。由审管办牵头,各庭室负责,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适时公布审判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我院对所有审判、执行文书、审判执行流程均上网公示,接受监督。
四是加强廉政考核。由院纪检监察牵头,政治部、办公室、审管办参加,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效果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对每个问题制定专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实行专项整治,做到责任到人、到庭室,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同时我们成立督查考核小组,按方案安排和要求,严格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和群众评价等综合量化计分,逐月通报,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章立制,确保专项整治长效化、制度化。
根据韶山市委、市政府决定和《韶山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使基层涉纪上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加强机制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维护广大学生和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年级组、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整治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整治国家奖助学金补助、国家助学金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惠民补贴资金账户和拨付管理不规范,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
2.整治违规收费、乱摊派行为。重点整治: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择校费、校服费、试卷费、降温保暖费、饮水费、教育基金等违规行为;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中收取回扣,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搭餐住宿等问题。
3、整治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4、教师违规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的问题
5、教师介绍、推荐、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的问题。
6、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插手教辅教材选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30日前)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下发;召开全校教职工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大会;成立以陈煜华同志为组长,赵瑞才、彭正奇、刘新华同志为副组长的韶山学校“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郭济武、陈雷阳、李二军、吴才海、刘胜文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济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利用网站、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廉政教育,畅通信访渠道,让广大教职工知晓并参与专项整治,切实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8月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市委、市政府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学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学校有关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本部门在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收费、办学、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和整改。
2.问题核查。学校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学校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根据市教育局要求上报自查情况。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学校专项整治办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专项整治办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自查不到位的部门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漏洞。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抓好督促检查,防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反弹。
2.全面总结。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专项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党总支是专项整治的重要主体,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推动整治工作开展的机制体制,发挥党总支的关键作用和纪检的监督执纪作用。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通报、两月一调度,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行快查快结。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教育局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责任单位,或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