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近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开展“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朝财督查〔2014〕660号)以及区教委的相关要求,我校对1月1日至11月31日以来公款吃喝、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公款学习考察及出国(境)这四方面经费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专项检查长效机制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上级下发的文件、通知后,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行政会成员为组员的“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自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
(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成员:*、*、*、*(直接负责人。分别负责“四处一室”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从制度上对全校“公款吃喝”、“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公款吃喝”、“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处室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1月1日至12月31日我校没有公款吃喝行为,此项费用不存在;
2、1月1日至12月31日我校没有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吃喝行为;
3、1月1日至12月31日我校没有公款学习考察及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4、1月1日至12月31日我校没有购置公车,且运行费用不存在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等费用;
5、1月1日至12月31日我校没有未按规定执行的公务接待费。
四、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