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34号)文件精神,我局首先成立了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采取定向核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局下设共计2个局属事业单位(和)。根据核查情况,行政机关共有人员13人,其中在职10人,离退休人员3人;为全额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4人,均为在职;为全额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8人,均为在职。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
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领导任成员的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
二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
我局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工资情况统计、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三、建议意见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
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
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三是科学建章立制。
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市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情况自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整个清理工作严密把关,不漏任何环节,确保专项治理、清理、清查工作不走过场,顺利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自2004年成立以来,根据“三定”方案,局机关行政编制18个,实有17人,机关工勤编1个,实有1人;下属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15个,其中环境监察大队全额拨款编制人员3名,自收自支人员6名;环境监测站全额拨款人员7名(详细情况附后表)。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围绕贯彻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3年市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文件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各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积极宣传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学性和主动性,在全办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局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自查清理工作做到一把手负责牵头,分管人事工作领导组织安排,办公室具体落实。各股室做好工作协调配合。
(二)严格把关,排查清理对象
办公室按照清理对象,对照编制,每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严格把关,存在漏洞和有问题的环节,严肃清查,做到不遗留任何角落。依照“五查三对照”,即查每个人的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职工反映对照。
(三)扎实开展自查,确保工作实效
通过这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大力开展,我局按照清理要求和任务分工认真清查,无一“吃空饷”人员,无一违规人员,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实施。顺利推动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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