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自查报告(一)
按照省、市、县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根据《清河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开展的“干部整顿年”活动,全面清理和纠正我局存在的“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我局自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
专项清理将重点针对懒政怠政问题、不作为问题和不在状态问题开展。清理懒政怠政问题,着力解决不愿意做事,不认真做事;工作拖拉,敷衍塞责;拈轻怕重,推诿扯皮;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分管领域或本职工作始终处于落后状态等问题。清理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大而化之;工作失管失察;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担当;漠视群众切身利益,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清理不在状态问题,着力解决精神萎靡,不想干事;脱离实际,盲目干事;精力分散,不务正业;对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不明;深入基层摆样子,联系群众走过场;纪律涣散,不守规章等问题。
二、我局存在的问题
(一)做事有不认真的情况存在,监管工作重处罚轻管理。
(二)有迟到早退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的通知》中规定的内容,结合“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认真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法规规定、质监系统“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要求。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考勤工作制度,将每个工作日的签到情况由专人上传到工作微信群,实行全局人员共同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人员群内及时通告,监察室经常性地进行查岗,检查情况及时在全局进行公开,消除纪律不严不实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关于“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实施时间和步骤,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整改效果清单”、“制度建设清单”,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全面促进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改观、担当意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乡镇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自查报告(二)
按照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做好“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市国土系统“一问责八清理”工作,现将近期工作汇报如下:
一、立即组织,精心安排。在2月22日召开全市“一问责,八清理”的工作会议之后,2月25日,市国土局召开了“一问责,八清理”的工作会议,按省厅和市纪委的有关要求进行安排布署。
二、制定市级工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衡水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于2月25日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该方案下发到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求各地严格按方案落实。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组织领导、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及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五部分。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及责任分工方法步骤中分五部分列明了清理的主要内容,一是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问题;二是供地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三是供地过程不规范问题;四是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问题;五是供后土地管理不到位问题。
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六个副局长兼任,成员由七个科室的负责人兼任。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科,主任由李艳梅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利用科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的业务骨干组成。
三、深入动员,认真开展工作。为落实衡水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国土局下发了明传电报,向各县市区国土局提出要求,具体如下:
1、各县市区局按照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
2、按北京督察局例行督察的要求,对20*年度和20*年度土地出让卷宗进行整理,形成卷宗。故城(因省纪委在调查案件未报)
3、为协调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各县市成立卷宗会审专家组,负责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各地已将20*年和20*年出让台帐报土地利用科。
四、为落实《xx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方案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到市局各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五、为做好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卷宗会审专家组,负责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成员由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李艳梅同志担任。
六、对各县市区在20*年和20*年两年的土地出让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
20*年出让的宗地数为769宗,出让总面积1082公顷;20*年出让的宗地数为570宗,出让面积784公顷。
七、自查工作进展情况。我市20*年度、20*年度共出让土地1339宗。截止到3月16日,共清理987宗,面积1736.85公顷。其中涉及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问题的18宗,面积26.17公顷;涉及供地过程不规范问题的6宗,面积10.57公顷;涉及土地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问题的6宗,面积29.457公顷。安平县、枣强、故城自查进度较慢,正在督促,已基本完成。
八、下一步打算。自3月21日起,要求各县市区组织专家组,在自查的基础上,对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10%以上,写出抽查报告,3月25前完成。市局在各县抽查的基础上将对各县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比例在10%以上,总结存在问题,按照整改方案5月份完成整改。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进,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