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自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07-24 04:37:01文/高考志愿库

我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根据天山区语言文字工作第三阶段的要求,对照乌民语(2003)11号文件《乌鲁木齐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查自评工作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的内容,以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现汇报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有关制度和实施方案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的要求及我校的实际,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制定了行文规范制度、信息报道制度等规章制度。

实验小学语言文字领导小组成员及机构: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槿

副组长:雷林、田征、梁丽华

组员:刘槿、雷林、田征、梁丽华、秦江、各教研组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由教导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2.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

我校是一所汉语系学校,在各学科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学生在学校参与的各类活动及交往,也均使用普通话。各学科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能熟练、准确、规范的用普通话进行表达,在语文等学科将普通话口语作为学生学业考核内容之一。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班队会评比、演讲比赛等,熟练、正确、规范使用普通话是重要评判标准之一。现我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加强对教职员工普通话的培训和测试,将普通话和文字运用作为业务考核内容,作为新教师录用的标准之一

根据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普通话作为我校的教学语言及校园语言,将普通话合格设为教职工业务考核和录用的条件之一,学校教师现全部通过了普通话测试,合格率达100%。学校注重教师业务培训,将“三字一画”、朗读作为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竞赛活动,促进教师普通话和文字书写、应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学生能运用普通话较为流利地进行表达。

4.学校各类标牌、印刷品等处用字规范

学校对校园内的标语、各类标示牌、宣传橱窗及印刷品进行了自查,字体、字型均符合标准,对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纠正,并按上级要求印制了永久性标语。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符合用字规范,学生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学校在评课标准、作业检查制度中,把书写规范作为评判标准之一。学校对教师的作业、评语和学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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