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下一步内部控制工作计划最新篇

更新时间:2023-07-17 09:06:49文/高考志愿库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实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及有关学前教育法规,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坚持和完善园长负责制,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考核制度,在园内形成竞争、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力争使我园成为管理理念先进、保教质量领先、具有个性特色的乡镇幼儿园。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

实行园长负责制与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以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中心,修订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人事、考核、奖励、工资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教职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良性循环,达到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工队伍素质和幼儿园整体素质的提高。

1、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建立幼儿园岗位聘用,形成幼儿园自主用工,以聘任形色确定和保障幼儿园与教职工双方责、权、利的新型劳动人事制度。

2、以岗位管理为主,实行落聘待岗和末位考核淘汰制,形成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能上能下,人才流动的岗位竞争机制。

3、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幼儿园发展,效益变化与教职工实绩挂钩的奖励工资增减调节机制和内部考核分配的激励机制。

(三)、内部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长负责制是园长对保育、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完整的领导体系。

园长负责制的核心是“责任制”,即实行职、责、权的统一。所谓“职”指园长的工作岗位,担任的领导职务及其在幼儿园行政机构中合法地位的统一。所谓“责”指园长应负的责任、工作、任务,履行职责是园长应承担的义务,主要责任可归纳为政治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所谓“权”,指园长的法定权利,行其权才能负其责。概括起来园长应有“四权”,即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务权。实行园长负责制可以使管理幼儿园的责任和相应的职权统一于园长一身,有利于建立层层岗位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达到指挥通畅提高工作效能。

园长负责制要求园长在党和国家统一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的指导下依据本园的具体情况和自己幼儿园的风格,选择最佳办园方案,使保教质量及办园水平逐年上一台阶。

实行园长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如:园长室下设教研组、总务处、后勤组等。各层级应本着对幼儿园负责的精神,在园长的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2、实行经费年预决算制

经费预决算制是指对教育行政部门拨款及幼儿园事业性收入年初作出预算计划,初步估算学期经费使用趋向比例等,使经费使用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年末对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作出决算,对下一年经费使用情况作出正确预算。为使预算精确,对人员经费做如下规定:

1)、定编定员

核算编制的方法是:编制数=3.2*班级数

班级数=幼儿数÷规定班额数(30人)

2)、定工作量

(1)原则:

A、按幼儿园工作性质特点设立工作岗位,在此基础上明确岗位工作量的大小。

B、将一线人员工作量均折算为课时数,我园标准课时为每周5个半天(计算单位为5),二线人员则以“5”为标准工作量。

C、工作量折算为课时数的依据:

(a)依据幼儿园实际工作人员数以及本园实际情况,参照近几年幼儿园对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实际下达与执行情况。

(b)对有关岗位工作量在调查、分析、试行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下均按周工作量为单位),并做具体分工

班主任 5

书记、副园长(支部工作,后勤保障) 5

园长、副书记(行政工作,保教业务) 5

副书记、工会*(泰日社区点,工会,党务) 5

副园长(保教业务、教育科研) 5

副园长(齐贤社区点、师干训、网络管理) 5

人事干部、园长助理、会计 5

出纳 5

总务(采购、维修、资产、安全、绿化) 5

总务干事A(采购、维修、安全、绿化) 5

总务干事B(采购、维修、三大员业务、保健) 5

后勤组长(三大员业务、保健、仓库、临时进班) 5

文书档案(文书档案,财产管理、电教) 5

保健员(卫生、保健) 5

保育员 5

营养员 5

班组长 1

团支部书记 0.5

每超一个工作量付课时工资:15元

3、实行岗位聘任制

岗位职务聘任制是由园长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按幼儿园岗位设置需要,择优选聘教职工。

1)、聘任原则

(1)岗位(职务)聘任制,应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实施过程中,园长必需坚持任人唯贤,择优录用,扬长辟短,促进合理流动,要形成骨干教师稳得住,进得来并多上课多得益,而那些不胜任或不适合教育工作的教师出得去的优化组合氛围,逐步建立起“聘任看实绩,上岗看实干,考核看实效”的竞争机制。

(2)园长根据受聘人的个体情况合理聘任,并有权对受聘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业务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和履行职务,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受聘人应积极配合接受考核。

(3)园长对不遵守幼儿园工作纪律、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或工作消极,经常不完成任务,缺乏责任心的,或其他需要待聘的教职工,予以待聘。教职工患病,并经指定医院单位证明,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予以待聘。

2)、聘任方法和程序

根据本园实际,园长对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一级聘任制。

(1)园长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决定对副园长、园长助理、人事干部等的聘任,并报教育局备案。

(2)园长与副园长,根据聘任原则、聘任资格聘任各部门负责人。

(3)教职工聘任,是由园长根据幼儿园工作实际,在听取副园长、人事意见的基础上,统一用文件形式进行聘任。

3)、聘任资格

(1)自觉执行园内一切规章制度,师德合格。

(2)能坚持正常工作。

(3)能够胜任工作。

4)、有关说明

(1)凡被聘任人员均享受结构工资制。

(2)幼儿园实行不聘、解聘制度。对不聘、解聘人员在做好思想工作基础上,有关书面材料齐全。

A、不聘指由于幼儿园岗位与工作人员配比明显不协调,造成人员多余;由于本人身体原因;本人的能力、素质不能胜任幼儿园工作而采取的暂时不聘手段,时间一般为一学年。

B、解聘指在受聘期间出现如下情况,园长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给予解聘。

a 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幼儿园整体工作。

b劳动纪律松散,有矿工现象者。

c人际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幼儿园教育秩序者。

d师德考评不合格者。

e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严重事故者(包括伤害)。

f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者。

(3)拒聘、不聘、解聘,在不享受结构工资的前提下,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A、拒聘,原固定职工不愿与幼儿园签订合同的,幼儿园给予一个月的自行流动期(指不属缓签范围的教职工),流动期满后,职工仍不与本园签订合同的,本园给予办理辞退手续。

B、对不聘者,作离岗待工处理,待工期间,第一、二月发给基本工资的70%;第三、四月发基本工资的50%;若底于教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给基本生活费;第五、六月发基本生活费。教职工独生子女费和国家规定的各种政策性补贴费按规定发给,其他福利待遇均不予享受。(因产假原因,造成不聘者,产假期间按有关规定执行)。待工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本人应积极创造条件受聘,园方也应尽力为其提供聘任机会。待工后一年仍未能达成聘任协议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a符合待退休条件或工作满三十年,经本人申请给予办理待退休手续。

b年满50足岁,不符合待退休条件,或工作满二十五年的,可继续离岗待工。

c办理辞退或辞职手续。

C、聘期内,除受开除留用以上处分外,不得随意解聘教工。受聘者也不得违约离岗(包括辞职和转行),擅自离岗,应交纳二千元罚款。凡打算离岗者,应在聘任期满前一个月(一般在5月份)提出申请,在幼儿园、区教育局批准的条件下,办理辞职或转行手续(一般在7、8月份办理,其他时间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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