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障碍。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试验成果,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深化中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青岛自由贸易港区申建工作。
六、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民生保障
加大社会治理创新力度。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建设、基层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种专业协会和志愿者组织等中介机构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和服务中心。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因地制宜确定合理工作半径,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村企分开、社企分开,逐步剥离社区和居委会经济职能。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当地社会,继续办好我省为新疆、西藏和青海设立的高中班和其他培训项目。
深入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实施群防群治和网格化管理,提高大数据、云计算的利用水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搞好征地、拆迁、环保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调解体系。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食安山东建设为引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治理餐桌污染。
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扩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资源。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继续提高农村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进一步提高省属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定额。扎实开展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继续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全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3项三年行动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创业补贴范围、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妥善解决化解过剩产能中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问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果,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稳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帮扶。支持老龄事业,办好老年大学。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把帮扶措施落实到户。
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和购买保障性住房53.7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1万套,棚户区改造46.6万套。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举,有序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探索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建房纳入保障房管理。
加快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体系。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大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实施老城区和旧管网改造。加强雨污分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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