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们注意到关于构建农村和城市,就是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十八届三中全会当然是强调了,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和国有的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并且做到同地同权同价。问题就产生在如何理解经营性建设用地。我们知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一个数量,大概有十八万六千平方公里,相当于我们目前所有城市建成区几倍。那么哪一部分是所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呢?根据目前官方的解释,有关部门的解释,所谓经营性建设用地,它只限于原有的存量的乡镇企业用地。这部分土地占经营建设用地占多大的比重呢?大概也就占到10%左右。所以如果你只允许这一小块土地入市,那么你试点完了之后,那就意味着在推广的时候,也只能限于这10%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那这个份量就很轻,它不足以构建起竞争开放、有序、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所以我觉得在这方面,改革的力度还应该加大。
具体怎么加大?我认为关键是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应该做一个动态的理解。怎么叫动态理解呢?就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随着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的结构是发生变化的,是吧。你看首先旧村改造,村与村之间的合作,那部分公共设施用地是不是就可以节省出来了?你原来三个村委会,各占一块地,现在三个村委会合并成一个,那么就节省出来两块公共建设用地,能不能作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呢?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大家都知道,这些年累积都有两亿六千多万农民工进入了城市,而且作为城市常住人口,那么他们基本上不在农村居住,那么他们的宅基地就节省出来了。那么能不能作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呢?宅基地占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70%左右,是一个最大的比重。
另外我们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当中,如果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土地,又不是用于公共利益,为什么不能够作为经营性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