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点:城镇化与耕地所有制有和承包制的定位需要提上议事日程。按照现行的国策,所有的耕地归集体所有,由农民承包,土地不是私有财产,是不可买卖的,但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土地矛盾会慢慢浮出水面,完全城市化的原农民还算不算农民?他们如果完全不从事农业耕种了,他们有没有资格拥有耕地?如果说进城以后不算农民,那么他原来的耕地将如何流转?从何时计算流转的节点?如果进城后的农民仍然有权在农村拥有耕地,那么是否具有公平性?所有城市人口都没有耕地,那为什么农民变成城市人以后还能拥有土地?既然他们终身都不会再耕地了,为什么还要拥有土地?假如说有50%的农民进城后与农业绝缘,那他们手中的耕地谁能保证会得到很好的耕种?出现大面积荒地怎么办?如果这些人手握耕地再向身在农村的正统农民收取耕种费进而转包土地是否合法?尤其是对那些以土地为终身事业的人来说是否公正?那些不种地、从事工业的“老农民”不干任何事情还能从国家拿到耕地补帖款,这合理吗?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还有:新出生的农村人口如何保证获得耕地?进城的农民工如果紧握耕地不转移给新生代农民,国家将如何处理?中央政府当前正在考虑户口城乡一体化的问题,其实也是与耕地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