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廉政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要从制度上遏制腐败,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入手,建立统一的廉政法律体系。我国目前的廉政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廉政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党内腐败现象严重主要是制度上的弊病,如: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缺乏有效监督,公务员素质偏低,官僚主义严重等。正如*同志所讲,“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严重”。
其二,法律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干部的法治意识都有较大的提高,但从总体上讲依然严重滞后于建设*的客观要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许多干部不熟悉与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习惯于按长官意志办事,法律至上的观念、以及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淡薄,以至违法行为的事例司空见惯。在普通民众中,信访不信法,合法权益受损时,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其三,现有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监督主体的过多过滥容易出现职权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从而导致监督不力、效率不高的结果。同时,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造成不少环节的“弱监”和“虚监”;自上而下的监督代替了平行制约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造成了不少监督环节的空当和误区;重视违法违纪监督,忽视决策监督,难以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总的来说,我国的监督机制是廉政法制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进展;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党和国家的威信;影响依法治国进程的顺利进行。因此,进一步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在对2013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指出,2013年我国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抓紧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