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是持续巩固深化作风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重要举措。5月6日,省农委纪检组长丁友平同志主持召开长沙市等5市7县(市、区)农业委(局)座谈会,专门听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在肯定前段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对下一步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全省农委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传达学习贯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5月6日,省农委召开了部分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汇报调度会,长沙、湘潭、株洲、娄底市、益阳市农委,浏阳、株洲、宁乡、湘乡、湘潭、望城、冷水江等县(市区)农业局分管领导分别汇报。
会议认为,省农委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后,全省农委系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普遍通过召开大会、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QQ群、微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放手发动群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深入宣传发动。同时坚持边清理边查办,组织清理自查,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认真查办案件,总体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重视,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思想认识不到位,会议召开不及时、工作方案不切合实际;个别县市区农业部门片面认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二是工作协调推进难。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正处于机构改革和干部调整期(如畜牧水产局、农机局),由于机构分设或人员没有安排到位,造成工作和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很大;很多地方乡村合并工作正在进行,乡村干部心浮气躁,人员没有到位,工作推动难度大。三是工作措施不到位。少数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大部分县市区工作仍然停留在动员会和方案制定上面,第一阶段清理自查工作还在等待观望,成果还不显著。另外,群众发动还不够深入,案件线索不多,查处力度还不大。
根据座谈会汇报和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调度情况,丁友平组长就做好下阶段全省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提升认识高度。认识上不去,行动就打折扣。我们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农委系统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权建设责任上来;统一到彻底改善农村政治生态环境、基层反“苍蝇”式腐败的抓手上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首先,突出宣传发动。紧紧围绕省纪委提出的“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批行为”的要求深入宣传发动。第二、突出清理自查。紧紧围绕五个方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开展清理自查,在5月底完成清理自查工作。第三、坚持边清边查的原则。通过清理自查发现漏洞,发现线索,严查腐败。在工作方法上,寻找工作抓手和特色,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抓典型促全面。下阶段,我们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清理自查、发现问题线索、查办案件、建章立制等工作,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度工作,调整工作思路。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尤其是市州、县市区畜牧水产、农机、农经等部门,要按照省农委关于明确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具体问题的要求抓好落实;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站)要加强同县(市、区)纪委、乡镇村的沟通协调工作。第四、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工作。每月25日前,县市区农业局要及时向市州农业委汇总上报,每月30日前,市州农业委向省农业委汇总上报。与此同时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局)就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经验作法上报省农业委。
三是强化工作硬度。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发现问题线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清理自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在履行自身职责和工作职能中发现问题线索;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中发现问题线索;在集中解剖“麻雀”中发现问题线索;在不定期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第二、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抓好腐败问题的查处。把腐败案件查处情况作为我们开展这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验成果,自始至终坚持和跟进。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根据案件性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自办或交办。第三、加大督查力度,敢于亮剑。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的单位及主要领导亮剑;对发现问题线索不组织人员查处或移送的单位主要领导亮剑;对隐瞒事实、包庇他人的办案工作人员亮剑。
衡阳召开的全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衡阳市委、市政府决定,4月起至12月底,由衡阳市纪委牵头在全市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
据了解,此项工作要求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根据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整治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发改、农业、扶贫、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水库移民开发、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和纠正7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在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衡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分部署启动、清理核查、督查问责、总结规范四个阶段进行。为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衡阳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为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根据《安乡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2016]7号)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在水利系统开展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局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清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成立了水利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机关监察室),局长刘东宏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纪委书记廖贻斌任常务副组长。水利局直属单位、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狠抓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积极动员部署。
4月18日上午,我局组织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及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宣传并部署了本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在会上,局纪委书记传达学习了省、市、县关于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安排部署了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党委书记刘东宏局长对本局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通过文件精神学习,广泛宣传,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专项整治的行动上来。二是强化组织、明确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党委书记为全局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班子成员对所分管股室的专项整治负主责,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专项整治工作负专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人人有责。三是狠抓整改落实,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对照县委、县纪委两个专项整治的方案内容,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及时整改,及时逐级报告。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两个专项整治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自查有保留、整改不到位、工作走过场的个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迅速制定方案。
4月18日,“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我们制定下发了《安乡县水利局“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是查处2013年以来,水利系统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至12月底结束,分部署启动、清理核查、督查督办、总结规范四个阶段进行。
四、自查自纠情况。
4月下旬开始,我们组织局机关相关人员及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全面对2013年1月以来,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排查,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重点自查自纠了以下四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民生水利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3.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4.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此项整治工作,
通过自纠自查,水利局未发现以上四个方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行为。
今后,我局将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防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从集中整治向用制度规范转变,深化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