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总结范文

更新时间:2023-07-22 20:17:17文/高考志愿库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篇一: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重大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问责条例》内容简明,但字字千钧,在党的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衢州市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研究部署衢州市贯彻落实意见

强化责任是基础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同志为*的*看齐,切实把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要把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与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使《问责条例》精神融入党员干部的血液,达到深学笃行、融会贯通的效果,进一步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要突出主体责任、坚持领导率先,从市委常委班子做起,从各级主要负责人做起,带头学习遵守《问责条例》,带头扛起责任,确保《问责条例》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担当实干是根本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的出台,说到底就是要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衢州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各级党员干部敢担当、有作为,需要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狮子型”干部。我们要按照省委书记夏宝龙提出的“八个干”的要求,坚持干字当头,铆足干劲、开足马力,狠抓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份贡献衢州力量。要深刻领会*关于补短板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坚定不移打好“五四三”转型升级组合拳,坚定不移抓创新发展、转型发展,集中精力谋大事、干大事,加快补齐短板、持续扩大战果,为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衢州奋力奔跑、砥砺奋进。

坚定执行是关键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今年以来,衢州市大力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坚决处理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干部,对包括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内的32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连续在《衢州日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引起强烈反响,倒逼党员干部担当有为、奋勇争先。我们要坚决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聚焦“关键少数”,强化问责问效,继续深化对“为官不为”的整治,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和保护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的干部,让担当可贵、担当光荣的良好风尚在党员干部中蔚然成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理直气壮、挺直腰杆抓问责,大力支持执纪机关问责工作,对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要铁面问责,该打的板子要狠狠地打下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我们要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决执行好《问责条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劲足实干的政治生态,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衢州一个声音、一以贯之、一贯到底。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让党的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管党治党的强大利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的迫切需要,是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条例》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扎紧"制度笼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然而,过去一个时期,在管党治党的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以反腐倡廉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成效明显。如今《条例》的出台,更是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在深化中坚持、坚持中深化,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聚焦"关键少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当下,党内出现的各类腐败,其成因主要在于权力的滥用,关键在于未能将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以修身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尽责不到位。《条例》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是一种机制,也是一种压力的概念。它解决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明确了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主体、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既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通过内外相呼应,相信可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把责任担当起来。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要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条例》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料、归纳、总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目的是使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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