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精选

更新时间:2023-07-21 11:46:45文/高考志愿库

2016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一

3月28日至29日,“双随机”第四检查组按照《本溪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具体要求,对随机抽出的本钢焦化厂等8家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中发现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炼钢厂、铁运公司、铸管厂、矿业公司、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均存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验收等问题。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5家厂矿目前通过清理违规建设项目整顿行动将手续不完善项目统一上报集团,由集团统一委托北京京诚嘉宇编制环境现状评价。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环评正由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和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有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验收。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中发现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浮选器电机损坏,企业正在紧张维修中,焦油渣配型煤车间危险废物标示不全,存放焦油渣运输槽位置不合理。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的土立窑属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锌、铜、镍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存放时间较长,目前正联系尉氏县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将进行不定期复查。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8家被检查单位中有3家单位已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其中本钢焦化厂(东风厂区废气)考核单因子为烟尘,工源厂区废水排放口拆除(不外排)已向市环保局申请并通过批复,其他2家北营焦化厂(8号口)、辽宁北方煤化工废水在线自动监控数据(28、29日)显示达标排放;其余5家单位没有感官污染。

2016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二

从下半年开始,湖北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在药品零售行业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和“抽查信息公开”的“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季度和第一季度,十堰市局先后对全市11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共发现违法案件线索20余起,依法公示并收回15家药店的gsp认证证书,对3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维护了全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建“两库三单”

确保公平公正

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十堰市局建立健全“两库三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责任清单、企业诚信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

十堰市局将食品药品监管的市场主体纳入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等内容。同时,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在此基础上,十堰市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对“双随机”进行清单管理。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二是建立“双随机”检查人员权责清单。建立检查人员权力约束机制,列出权责清单,让检查人员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使监督检查权责进一步清晰,权力制约进一步强化。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企业诚信清单。将被抽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处置信息、企业自律信息等全部记入年度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据《十堰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确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

十堰市局相关科室根据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工作中,该局制作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在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检查结束后,“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把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十堰市局移交并责成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局备案。对跨区域或者重大案件由市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抓好责任落实

确保权责统一

为确保“双随机”落实到位,十堰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十堰市局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整个抽查工作,该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通过对执法人员在抽查时具体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列出清单,把执法权力关进“铁笼子”,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每一轮抽查工作开始前,十堰市局均针对检查要点、检查程序、检查纪律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同时,与媒体沟通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务求“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据悉,十堰市局将继续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欧阳辉)

短评:用“双随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属地管理,便于施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带来一些影响监管工作的因素:工作容易一级推一级,最后全部任务都压在基层,导致基层因人力、物力不足而“顾此失彼”;更有甚者,出于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如何破解这些监管中面临的难题?十堰市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全市药品零售行业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方法,无疑是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有益的尝试。

首先,“双随机”抽查打破了因过去属地监管所致的执法人员相对固定的模式,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的监管关系仅发生在此次抽查工作中,有效防止了“任性”检查情况的发生;由于“双随机”抽查因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间较少发生“交集”,较好回避了属地监管人员因熟悉辖区市场主体而进行“人情监管”的问题;同时,执行“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的地方、单位,客观上起到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检查环境,较好地防范了“说情风”以及失职渎职行为。

其次,实施“双随机”后,同一检查组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地方和单位,在相互监督的同时,更多的是相互竞争、相互学习,通过在实战中相互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自身监管水平提高。随着“双随机”工作的逐步深入,监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就相应提高。“裁判员”的水平提高了,因“不会查”而困扰“吹哨”的障碍就自然解决了,“吹哨”自然也就公平公正:守规的不去烦扰,轻微犯规的及时亮“黄牌”警告,严重犯规的马上“红牌”罚下场。这样,食品药品监管公正执法的形象必然会得到社会的认可。

2016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三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继续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让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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