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主要措施
(1)调整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据国家、省、市、县“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乡镇煤矿整合规划的通知》(赣国土资字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适时调整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使之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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