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各位领导,各位选民:
首先感谢选民对我的信任,选举我为镇人大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代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动工作,努力为人民服务。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近年来,我紧紧围绕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任务,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共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8条,被政府部门采纳并办理5条,参加代表调查、视察、评议活动4次,为选民办实事、办好事20多件。下面我就履行代表职责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评议。
一、履行代表职责情况
本人能够较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注重收集社情民意,提出议案和建议,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主动联系选民为选民办实事,办好事。
(一)密切联系选民,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几年来,无论是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还是闭会期间,本人都坚持走访选民,听取民意,认真收集整理填写议案和建议。几年来,在镇召开人代会时,我多次都向镇政府提出了关于“如何解决特别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镇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县领导做了反映,并决定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要求民政部门放宽条件,优先办理低保补助。目前,一部分群众已享受到了农村低保生活补助,一部分群众正在办理之中。通过这些工作,使全村的特困群众生活,党的惠民政策得到了落实,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了一份责任。
(二)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本人既是镇人大代表,又是村主任,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关心他们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群众选我当代表,我就应该为群众办实事。如我村村民张业云身体虚弱,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十分困难,为使他家摆脱困境,我整天都把这事放在心上,从公的、私的角度都从他家的衣食住行入手,进行照顾帮助,使一名老复退军人享受到了党的温暖。齐古同村村内主干道及村内其它岔道经常泥泞不堪,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了很多不便,我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时间不长就得到了镇政府领导的采纳,协调资金,对全村的道路进行改造,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三)积极协助政府推行城市建设、政务公开工作
我经常想,既然群众选我当代表,我就不能辜负对我的信任,就应该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所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本人始终把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放在重要位置,上至参政议政,下至群众的做为一名人大代表,要时刻不忘群众利益,要急为群众所急,想为群众所想,这才是当代表的本份。如在政务公开方面,严格发挥代表的职责,认真搞好监督作用。要求村组一事一议,村务管理要求各组每月到村里统一记账,然后利用公示栏及时把帐目公布出去,从而来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虽做了一些人大代表应做的工作,为群众办了一些实事、好事,但距离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自己认为还有一定距离。
一是学习不够,工作能力不高。对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等学习不够,理论水平不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强。对人大专业知识学习不够,干起人大工作来有些力不从心。
二是思想不够解放,创新精神不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视野还不够开阔。
三是由于家庭事情比较多,人大组织的活动参加的比较少,特别是密切联系选民,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够,主动地、自发地为选民办实事还比较差。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人大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牢固树立代表意识、监督意识、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能力。
2、学习和探索代表工作方法,拓宽代表工作思路,针对人大工作的新形势,克服思想上的畏难情绪,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树立人大良好形象。
3、进一步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与群众谈心交朋友,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要以这次代表述职评议为契机,在今后的代表工作中,除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外,还要按照法律对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认真反思,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群众满意的称职人大代表。
谢谢大家!
第二篇
各位到会的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在这里召开人大代表述职报告会,这是我村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一环;我于2014年被村民选为新沂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是全体选民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是希望。自当选那天起,我每时每刻时努力服务于这片土地,不辱使命,尽心尽责,为我村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现就一年多以来我在人大代表岗位上履行职责情况向大家做汇报,不到之处,敬请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时刻关注我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作为一名农村基层人大代表,长期生长,生活,工作在农村,对“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十分关注,这也是我的首要任务和职责。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各项事业得到全面的发展和进步,农民的经济收入、生活水平不可同日而语。但从近几年来看,制约农村经济整体发展的瓶颈日益显现,农业的基础地位受到冲击,农民收入增长比较缓慢,农业种植业成本不断增加等这些矛盾,将是我最关心的需要长期努力的农村工作。就如何找准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村整体发展速度等一系列“三农问题”,我多次以建议和意见,专题议案的方式向市人大政府 提交,特别是在市十五届一次会议时,我们城北区的代表就如何发展城北,填补我市在这片区域发展建设不平衡的现状。我们沟通商议题写了多条意见及建议和专题议案,部分建议得到了具体落实和实施,这对于我们城北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倾听民声、表达民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积极履行一名人大代表的职责。怎样做好一名人大代表,履行好职能,在现行体制下确实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我的做法是:深入到家家户户,以拉家常的方式,倾听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并做好笔记,然后把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疏理,主要分为:党的惠民政策在基层执行情况,农村、农业、农民的投入、发展和收入增长,道路建设,小学校舍等问题,及时向村镇及市有关部门反馈,以便取得他们的关注和重视,以希帮助解决。
再就是在人大会议召开期间,我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积极参加代表团分组讨论、审议报告,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代表人民、积极履职,以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希望,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积极的成效。
三为民众办实事,谋福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全面落实五保、低保等救助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助标准有升有降,动态管理,初步建立起以村低保制度为基础、其他社会救助为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完善基础实施。不断整合村组资源,理顺村组工作关系,推进村民自治。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等困难。把村务公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完善村级事务决策程序和民主化管理、民主化监督机制,建立建全以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体系。
四是认真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把参加人大活动作为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的好机会。人民选我当代表,我要当好代表为人民。为选民办实事是我做好人大代表的执着追求和工作的目标。二年多的代表工作我不敢说做的很好,但应该说,我是在尽一个代
表的职责努力的、尽职的在做,通过今天的述职,我要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把代表工作做的更好。
各位,现阶段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赋予的使命,如何不断完善和加强,这有待于我们共同去努力,不断提高人民当家做主的自觉性,为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第三篇
我于去年当选为我们镇人大代表,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倾听人民的呼声,认真行使代表的权利,积极向政府反映情况,做群众的知心人、代言人,深得群众的爱戴和拥护,下面是我一年来的述职。
一、提高认识,不断学习
年过花甲再次被选民选举出来为人民代表,我感到责任高于荣誉。我是从农村出生的泥腿干部,小时候由于家境贫寒不能继续自己的学业,以致深以为憾。工作后我一直对自己要求很高,从不会因为一些小的成就而志得意满。尽管之前我克服困难完成了大专学业,但是我认为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就像这个时代的发展一样,永远是向前的,修己身才能养其形。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才能与时俱进,才能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才能更好地为选民服务。
学习是个长期的过程,是不断丰富和自我提升的过程,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代表意识,提高了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履职能力;熟悉履职程序,明确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增强了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履职能力;增强全局意识,提高了编写议案、意见和建议的能力和水平。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作为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人大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要求代表忠实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积极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认真学习宣传《宪法》、《代表法》,利用各种机会向广大选民宣传《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制度是我国的根本的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的性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密切联系群众,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作为代表,就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妥善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倾听、了解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呼声,保证选民的意志和利益通过国家机关得到充分表达和实现。我通过不断认真学习,通过实践来深刻理解《宪法》、《代表法》,学习使我感到自己心态变得更加年轻,让人更易于接近和愿意接近,走到社区别人都认识我,都很亲切地招呼我,学习让我能够更轻松地履行代表的职责,让我乐在其中。
二、发挥代表作用,充分行使代表的权利
作为老代表,亲眼目睹地区从农村到城市的飞速发展,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变化以及社会的变迁,我更加关注的是民生民愿。因此每一次代表大会我都会认真倾听,把会议精神带给广大选民,让广大民众感受政府的工作成绩和各种惠民政策。我知道我每参加一次会议背后凝聚众多选民群众的重托和期望,使我非常珍惜每次参加大会和活动的机会,即使身体欠佳和工作繁忙,我都要坚持参加,生怕自己遗漏了有价值的东西,对不起自己的选民。
一年以来,我从未缺席第xx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二次、三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南岸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6个报告,积极发言。对选举产生新一届区政府班子成员,我也是从整个南岸区发展的需要很慎重对待自己庄严的一票。在人大闭会期间也积极参加区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从不缺席。
为在会议期间提出有意义的议案,我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就选民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筛选,积极拟好议案和建议,积极反映选民的呼声。会议上自己提出了7条议案、建议,并协助镇人大代表提出若干建议,具体如下:
1、解决农转非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在xx年年初,向区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为解决农转非人员生活困难的建议,将储蓄式养老保险转为社保以提高农转非人员的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质量。区社保局对此给予答复,他们不能制定相关政策,但是他们会向市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目前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已经出台,现在进行初步登记,相信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2、解决社区干部待遇偏低的问题。在了解到全区社区干部工资福利这一情况后,于xx年(请继续关注:wWW.hAOwORd.coM)年初向区有关部门提出提高居委会干部工资及福利待遇问题,得到区政府和民政局比较满意的答复,从xx年年起,全区社区干部提高了工资和福利,参加了医保和失业保险等。
3、解决回龙湾公路卫生无人清扫问题。多年来回龙湾社区由于处于两区交叉地带十字路口及四南小学至喜百年酒店路段环境卫生很差,长期无任何单位负责清扫和管理,附近群众意见很大。此意见上呈后通过政府协调由四通公司负责派人清扫。群众及四南小学师生对此十分满意。
4、关于恢复原川江饭店(现回龙商务大厦)人行横道线问题。原川江饭店(现回龙商务大厦)在学府大道改造前有人行横道,能够解决附近居民、饭店顾客以及四南小学师生安全通行。学府大道改造后不知什么原因就封闭了此人行横道。由于四公里地下通道和110中学前的红绿灯距离此处均有好几百米,四南小学校1000多名师生、超市顾客、附近上万的居民群众出行十分不方便,不仅人车混流,而且由于横穿公路还造成很多危险。建议交通部门综合考虑此处行人便利,从关爱群众生命安全出发,恢复人行横道线或修建地下通道或天桥。今年初,人行横道线和红绿灯均已经投入正常使用。
5、关于回龙湾农贸市场长期未开业居民买菜难问题。回龙湾农贸市场建成多年来一直未开门营业,周边上万居民买菜难。现有一些商贩自发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价格高影响交通和环境,群众意见大,望区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6、关于回龙路、青龙路交通混乱、人车混行的问题。回龙路、青龙路公路已修建多年,一直没有划定车行道线,没有划人行道线,更没有安装红绿灯,加之公交始发站设立在回龙路和青龙路,长期人车混行,极不安全。
7、关于建议回龙路、青龙路修建公厕事宜。现回龙湾社区发展极快,现有住户1万多户,从回龙路到青龙路近1平方公里范围内没有一个公厕。为解决该地区居民及行人如厕难的问题,建议在回龙路和青龙路各修建一个公厕,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8、在镇xx届一次、二次会议期间,协助镇人民代表提出了关于白鹤苑安置房屋楼面漏税问题、青龙苑转非房居民健身器材问题,青龙路设立治安亭问题;把管片民警纳入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问题;把镇城管职工费用纳入镇财政预算问题等等。
9、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和*团活动,从未缺席或迟到。主要参加视察重庆精益仪表有限公司、新旺族服饰有限公司、喜百年酒店、永辉超市和隆鑫集团等,还协助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团结工业园精益仪表公司进厂路段修建减速带、7.17水灾后龙黄路泥土无人清运问题及南兴路因修公路防护带影响行人通行的问题。
三、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一年多以来,我联系选民,走访选民,经常与选民打交道,视老百姓如亲人,总是笑脸相迎、笑脸相送。我在社区工作,也是与群众打交道的工作,社区干部和代表的双重身份相辅相承,社区成为我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很多群众有事无事总喜欢到社区来和我说上几句,对我非常信任。我经常从群众说的一些家常话中体会到一些深层次的东西,我总是把这些记到脑海中,有机会就询问或向上反映。xx年年南岸区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把转非人群纳入到医保中来,这本来是好事,,但是我们在登记中发现16周岁以下的儿童不能纳入到医保中来,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我积极向上级反映,最终纳入进来,圆满地解决了此事。
群众的事情无小事,能给群众办的事情一定办好,我在履职的过程中,有时候也遇到少部分群众不理解的,我还是很细致地听取他们的不同意见。超越权限的给群众做好解释并积极向上反映,得到群众的理解和好评。我社区有1个70多岁的老人,一人独居,经常生病,生活十分困难。我们就主动联系让她和重庆精益仪表有限公司接成对子,同为区代表的陈总专门开会把照顾老人作为公司一项长期的工作固定坚持下来,每月由公司团干部按时给老人送300元的生活费,逢年过节及生日陈总都抽时间亲自来看望她,使她非常感动。我想自己在履行代表的职责过程中,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家里人有时候不理解,我都想自己也是苦过来的,能够为别人做点事情也是好的。那么多双眼睛在看着我,我怎么能懈怠不前呢。
四、履行代表职责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年多以来,尽管在履行代表职责中做了一些事情,但是距离人民的要求和组织的要求尚有差距,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自己的工作从一线退居到二线,很多事情自己也刻意地回避,给年轻人提供锻炼和进步的机会。心态该上对自己也放松了许多,认为岁数大,学习新的东西就不是十分用功。一直想学习电脑,但是一直都没有学习的动力。距离组织的要求也有很大的差距,看来人的思想并不年龄的问题,而是松和紧的问题。有时候对一些无理取闹的群众也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克服不足,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要重视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时间,回访选民,利用好代表之家这个平台,和群众连成一片,既要做一个忠实的倾听者,也要做一个顺畅的沟通者,急民所急、想民所想,收集民心、反映民意,与时俱进,我将永远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我将永远不会忘记自己是一名普通的人民代表。
第四篇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
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 ,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
第五篇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把好民主选举关,健全选举竞争机制。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行比较,好中选优。三是在代表确定上突出社会性。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作用,采用上下酝酿、反复比较、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克服领导定调、选区定人和重比例轻素质、重意图轻民心的现象,把那些为民说话办事、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解忧人选进代表队伍。四是在代表结构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结构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给选民,让他们自主选择,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结构、比例上的达标,更不能带着“眼镜”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实)、“陪衬的人”(听话)、“安慰的人”(荣誉)。五是在代表选举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选人,不管谁当选,选举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选,就认为本次选举不成功。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乡镇人大*团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领,尽快进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得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即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它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一*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笔者认为,在现有体制下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做一次述职,将自己如何学习、人代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闭会期间如何参加代表活动、如何促进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等内容向选民作一全面系统的汇报,这样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责任意识。其次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不作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1篇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当选为XX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以来,始终坚持认真学习人大知识,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我把近二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履职的主要情况当选为省人大代表以来,我坚持把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与自己的工作紧密结合,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努力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谋群众所谋,反映问题,提交议案,取...查看更多
1篇我叫xx,是xx区xx乡xx社区党委书记,2009年3月当选为市九届人大代表至今。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村干部,能当选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感到十分光荣,同时也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履职期间,在各级组织和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立足本职,不辱使命,认真参加各项代表活动,在工作实践中忠实践行人大代表的工作职责,赢得了广大群众好评。现将我履职的各项工作向大家作简要汇报: 一、真心为民办事,做好群众利益的...查看更多
四、优化履职环境,提供履职保障。乡镇人大*团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优化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活动提供坚强保障。首先,是时间保障。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仅靠业余时间是不够的。为此,人大*团每年对代表活动要作出周密安排,在代表参加活动之前,把议题提前通知代表做准备,对代表活动时间,要做出明确规定。其次,是财力保障。由于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兼职不兼薪,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第三是法律保障。法律赋予了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力,对不支持代表执行职责,不接受代表监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是地点保障。代表活动需要场所,要积极推进“人大代表之家”的创建工作。按照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动、有台帐的要求,大力推进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使之成为代表学习培训的基地,联系群众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