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难民日是每年的6月20日,为了保证难民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于1951年召开了“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全权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人道主义待遇,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给予国民待遇;在动产和不动产、自由职业、迁徙等方面给予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
在1950年成立的联合国难民署以及1951年出台的《联合国难民公约》的共同推动下,世界难民保障体系得以建立。这一体系是用来应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余波所带来的人口流动的影响,并且通过主张难民权利以鼓励各国收留难民。
1967年出台的《议定书》进一步补充《联合国难民公约》,同时世界几个地区陆续建立的保护体制也有力地推动了《公约》的实施。
1974年6月20日,非洲大陆通过了一项关于非洲难民问题的公约,并决定将每年的这一天定为“非洲难民日”。为了引起国际社会对难民问题更广泛的关注 。
2000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55/76号决议,在这个决议中,大会注意到2001年是1951年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五十周年,并且非洲统一组织(非洲联盟)同意国际难民日与6月20日非洲难民日可在同一天举行。大会由此决定从2001年起,把6月20日定为“世界难民日”。
保护和帮助难民主要是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责任。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待遇,其中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给以国民待遇;在动产和不动产、自由职业、房屋等方面给以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个人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和同化。处在发生武装冲突的国家中的国内流离失所者则属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任务范围。国内流离失所者作为平民有权享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保护和帮助(对平民的保护/探望被拘留者、药物援助或食物援助,恢复因战争离散的家庭成员的联系等等)。
解决难民问题一般采用三种办法:自愿遣返、就地融合和第三国安置。国际社会曾呼吁,在救助青少年难民时,不仅应着手解决他们的营养和健康问题,更应向他们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不断发掘青少年难民的潜力,为其未来的发展作准备。 [20]
难民安置方面,巴基斯坦是全世界最大的难民接收国,共有179万外来难民在巴基斯坦生活,绝大多数来自阿富汗。伊朗是第二大难民安置国,共接纳难民约87万,多数难民同样来自阿富汗,另有相当数量的难民来自伊拉克。肯尼亚排在第三位,接纳难民约57万,主要来自索马里。尽管自身资源有限,发展中国家仍接纳了全球约80%的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