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情形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视同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认定工伤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
工会、企业、职工
1.认定时效:个人(近亲属、工会)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需申请;企业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
2.认定部门: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3.所需材料: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完税证明、劳动关系确认书)、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病例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友证言
4.出结果时间:自申请之日起60天出结果。
5.不服结论:60天可以到辖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鉴定
工会、企业、职工
1.鉴定部门:劳动能鉴定委员会
2.所需材料:工伤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等。
3.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之日起60天内出结果,复杂的可延长30天。
4.不服结论: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再次工伤鉴定。
5.鉴定费用:200元
工伤赔偿待遇
1)医疗费:按照医保目录,由社保基金支付费用,未参保由企业全额支付。
2)伙食费:20元/天(购买社保由社保基金支付,未购买社保由企业承担)
3)住院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由企业负担。
4)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待遇不变(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赔偿27个月本人工资,2级赔偿25个月本人工资,3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4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5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6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7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8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9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10级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6)伤残津贴:1级为本人工资的90%,2级为本人工资的85%,3级为本人工资的80%,4级为本人工资的75%,5级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7)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保险基金列支,未购买则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