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银川本市农村户籍人口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在保留原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情况下,可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2、凡因城市建设需要,承包地和宅基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
3、外地来银务工就业人员,凭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三年本市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可迁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
4、外地来银自主创业人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在银川连续居住满6年(以居住证日期为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本市户口;
5、夫妻一方系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办理其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
6、夫妻一方系本市独生子女的,可办理父母投靠落户本市手续;
7、聘用到在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迁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
8、本市企业有外来职工人数超过20人并能为职工提供住所的单位,可凭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到辖区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9、凡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中央直属企业任用到本市工作的人员,凭调动手续和任命文件,可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
10、夫妻一方为本市现役军人的,可将子女迁(落)入父母、直系亲属户口,或部队驻地派出所集体户口;
1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凭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文件办理入户;毕业后未落实工作,但将档案关系挂靠在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有关部门的,可凭档案托管手续办理集体户口;
12、凡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可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迁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
13、凡企业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来我市,由该企业书面申请可办理随迁职工、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的户口;
14、除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和因婚迁入以外,由市外农村或由城市迁入本市农村户籍的一律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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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双落地”让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梦
让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梦”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这项改革涉及人口规模前所未有。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到全面推进落实,从户口迁移政策的制定到与此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政策的配套完善,每一步都走得十分坚强有力。
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9月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
公安部充分发挥户籍制度改革牵头组织作用,狠抓公安机关改革部署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次召开13个部委参加的改革专班协调会,推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强化户籍制度改革督查力度。
农业、国土、教育、人社、卫生计生、住建、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广大农业转移人口最为关心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以及农村“三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农村“三权”改革稳步推进,“人地钱”挂钩机制初步建立,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有序推进……一系列改革政策的相继出台,有力调动了地方政府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去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
与此同步的是,各地户口迁移政策普遍放宽,不少大中城市适当降低了落户门槛,努力满足广大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需求。
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结合实际,最大限度地放开落户口子。四川省、贵州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除省会(首府)市以外,全面放开了全省(区)其他城市的落户限制。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拓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上海市、办理持居住证人员在沪落户2.4万人,超过此前6年间全市“居转户”人数总和。
随着户口迁移政策的落地落实,各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数量明显增加。
推行居住证制度去年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
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5个省区市均出台了贯彻实施办法,居住证从此取代了暂住证。
公安部部署各地取消了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清理与暂住证制度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积极开展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已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北京市发放近169万张,上海市共发放40.6万张,广州市发放81万张,深圳市发放171.5万张。
对于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各地均要求申请人须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对于曾经办理暂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准予申领居住证并将暂住证申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对于未办理暂住证的,只要有其他材料能够证明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以办理居住证。
各地普遍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6大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同时,积极探索扩展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标准。
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湖北、重庆、陕西还增加了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按规定参加当地中考、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