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温馨提示: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时是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接收安置通知书
2、退出现役证件
3、介绍信
民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1、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2、市民政局负责接收和审核退役士兵档案。退役士兵档案须以邮电局机要邮寄或部队派人交接,方可接收。
3、经审核后,将以镇为单位进行转交;对立功受奖、入党等相关材料不齐或有疑问的,市民政局将向部队发函,进行调查核实,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要通报批评。
注意:退役士兵应当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市民政局报到,办理入户证明、组织关系接转、驾驶员换证证明、预备役登记等手续。退役士兵超过三个月仍不登记、不报到者不享受退役士兵的有关待遇。
北京市退伍安置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联系电话:65395516
北京丰台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地址:丰台区丰台镇东幸福街二号四楼404室(丰台影剧院南侧路口向东300米)
电话:63813987
退役士兵应当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市民政局报到,办理入户证明、组织关系接转、驾驶员换证证明、预备役登记等手续。退役士兵超过三个月仍不登记、不报到者不享受退役士兵的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