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按照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应先将个人取得的年终奖总额除以12,即分摊至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参见附表一),其计算公式为: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税率-相应速算扣除数。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如果发放年终奖当月的个人工资超过或等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则工资与年终奖分别单独计税,互不影响;如果发放年终奖当月的个人工资低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则可以用年终奖先补足3500元再进行计税。
举例说明,如果小王当月的工资是3600元,又获得了19000元的年终奖,以19000除以12,其得数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参见附表二),那么他年终奖个税缴纳计算方法为:19000×10%-105=1795元,即小王所获年终奖的个税应纳税额为1795元。
如果小王当月的工资是2500元,同样获得了19000元的年终奖,那么小王的年终奖应税所得额应为: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18000元,以18000除以12,其得数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0(元),则他最终的年终奖个税缴纳计算方法为:18000×3%-0=540元。
如此计算,你明白了吗?对照相应图表,来算一算自己的年终奖扣了多少税吧!
附表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7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的部分 | 45 | 13,505 |
级数 | 平均每月收入 |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7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