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工资指导线,新疆企业工资指导线
新疆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4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增长上线为15%,增长下线为3%。与去年相比,基准线、上线均下降了3个百分点,下线下降2个百分点。
依据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自治区确定了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线增幅,不包括非货币形式的福利待遇在内,它只是有指导意义的“参照线”,不要求企业必须执行。
据了解,按可比价格计算,去年新疆生产总值预计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160元、8296元,分别增长11.5%、13.7%;全年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17%。
今年新疆预计实现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控制在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8%;新增城镇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自治区要求,各地、州、市要根据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制订发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同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