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郴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更新时间:2023-07-08 09:13:34文/高考志愿库

郴州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合法手续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无自住房的低保对象合法租住自住房;

非房屋类:

郴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内未重新再就业;或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5、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被法院判实刑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无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提供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商品房:备案合同、已交30%以上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二手房:二年以内房产证、契税完税证

郴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自住住房

1、购商品房,提供网上电子备案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经中心核查后提取。购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等其它购房情况,提供购房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

2、二手房交易及其他购房情况,提供二年内房产证、契税完税证。经中心核实后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自住住房: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施工预算、合同,非城镇范围建自住住房(限产权人为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施工预算、合同。

2、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建筑管理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原房屋产权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

3、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非城镇范围建自住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限产权人为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所在地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及施工预算、合同。

三、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购自住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购房贷款余额单(余额单以打印时间一个月内有效)、还贷存折。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还贷专户账号及开户行或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提前结清单》。

各商业银行消费类贷款不能提取公积金归还。

四、租住自住房的

无自住房的低保户合法租住自住房,提供低保证、租房协议;

非房屋类:

郴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

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买断安置协议书、下岗证、再就业培训证),社区出具的两年以上未就业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职工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户籍证明、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1、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2、工作关系调离本市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调令(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1、死亡证或户口注销或失踪证明。

2、继承人或法定遗赠人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或遗嘱、遗产分配公证书。

3、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4、继承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五、遇到自然灾害的

应提供由单位社区(街道)出具的证明(审核时实地勘察)重大病提取,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

六、职工被法院判决实刑的

提供法院判决书和职工单位帐号及开户银行。

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小贴士:不清楚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吗?不清楚提取公积金需要填写什么表格吗?微信关注“郴州高考志愿库”,发送“公积金”即可获取。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包括配偶及同户父母和子女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年应还本息之和。

3、低保对象合法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根据租住合同的期限及月租额。

4、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金额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农村合作医疗或其他保险)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全额提取:

郴州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内未重新再就业;或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2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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