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购房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借据及当前仍欠款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贷款期间间隔1年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还本付息额;
(3)、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此项提取至贷款还清为止。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租房期间间隔1年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房租额);
(3)、缴交房租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如租住私人住房的,应提交经公证处公正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
(4)、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6)、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非房屋类:
河源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离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离休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2、退休提取住房的(应提交资料)
(1)、退休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市级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丧失鉴定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封存。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或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迁出证明或出境证 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5、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2)、与支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
(4)、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应查验原件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复印件1份。
提取流程
步骤一:
领取申请书:职工个人到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不是销户的支取金额填写到千位)。
步骤二:
填写申请书:将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批准盖章。
步骤三:
提交材料:提供相关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审批盖章。
步骤四:
放款: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转存提取。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不得超过当年度的还贷本息额,至结清贷款为止。
2、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租房月租金-家庭月收入的15%)乘以当年度租房期的月数。
全额提取:
河源公积金全额提取
1、离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退休提取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