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湛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二)

更新时间:2023-07-18 11:10:01文/高考志愿库

湛江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可提取或转移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时,申请人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销户提取和调动转移时需提供,并打印最终余额)、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同时根据下列有关情形,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复印一份,原件备查):


提取情形提供的证明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劳动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①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②连续3年未能再就业的证明材料。
  4出境定居  ①出境定居护照。
  5离休、退休  ①《离休证》或《退休证》(如没有《退休证》,则提供户口证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6调离本市  ①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7本市户籍职工迁出本市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②户籍迁出本市的证明材料。
  8外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9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②户籍证明。
  10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1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①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②住院费用专用发票;③出院小结(住院记录);④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⑤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1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判决裁定书;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①死亡证明;②继承人(受赠人)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书(注: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含)以上的,合法继承人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

转移情形提供的证明材料
  14市内调动  ①调令或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移)。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提取的: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办理→审批通过→提取转账。

(3)离退休职工办理提取的: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时间和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配偶可在一年内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每年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若提前偿还贷款的,不得提取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3)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按季提取,且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

全额提取

湛江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5、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7、职工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8、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9、因参军、上学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10、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时间

办理时间:星期一 至 星期五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区: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0759-3197189

徐闻办事处:徐闻县红旗二路228号建设银行二楼 0759-4866777

雷州办事处:雷州市群众大道008号建设银行二楼 0759-8813745

遂溪办事处: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45号 0759-7770663

廉江办事处:廉江市南市北路33号建设银行二楼 0759-6662366

吴川办事处:吴川市人民东路建设银行大厦三楼 0759-5579131

关于湛江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年度湛江卓公积金报告公布

湛江卓公积金查询

广东湛江卓公积金个人卓贷款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