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赣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建造住房的;
5、翻建、大修住房的;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
非房屋类:
赣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的;
6、被宣告死亡的
7、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缴存证(卡);
3、本人银行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大全)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到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缴存证(卡);
3、缴存人银行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
注:以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项资料:
1、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退休正式批文或证书;
2、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3、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提供单位的调动手续;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另需提供入学证明或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
5、职工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火化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书、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6、被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7、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购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8、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提供提取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合法票据,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9、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10、建造住房的
(1)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当地农村户口簿、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建房证明、提取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以政府部门批准建房的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2)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11、翻建、大修住房的
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规划部门翻建的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实拍照片、提取人与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建、大修房造价预算),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大修住房的),1年以内有效。
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须授权管理中心(办事处)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住房贷款情况并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情况证明)和提供婚姻证明、户口簿。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
1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须加盖银行印章)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
(2)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书(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须加盖银行印章)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
已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
(3)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第一次提取须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须加盖银行印章)、还贷扣款账号;第二次以后提取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须加盖银行印章)。其配偶需同时提取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注: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一年仅可提取一次,且还款满一年以上,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无拖欠30天(不含)以上记录的,每年在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对应月份的次月申请办理,3个月以内有效。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
13、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属于自然灾害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情况证明;
(2)属于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
(3)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14、他人代理提取的
(1)由配偶代理提取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由其他人代理提取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代理书或经单位认证的委托代理书。
注:以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以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符合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对应材料;
步骤二:
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为提取人填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签上单位经办人姓名后,由提取人带往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办理。
步骤三:
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对职工申请进行审批,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到办事处办理支付手续,并由办事处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或还贷扣款账户内。不准予提取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赣州住房公积金他人代理提取流程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个人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修自住房的总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它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
全额提取:
赣州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出境定居的;
4、其他符合提取赣州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的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提取赣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2个月以内有效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3、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到账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到账,具体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职工可持向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提供的银行存折到银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