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落实三部门公积金新政。主要内容有:
一、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外中心转入我中心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缴存期限可合并计算。
二、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三、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所购房产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总房款的40%调高至不得超过50%;所购房产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40%调高到50%。
四、异地贷款业务:
户籍在兰州市的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购买房产时,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五、贷款流程:
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受理、审批、资金划拨等手续,压缩贷款办理时限。
另外,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只要正常缴存满6个月,由就业地提供缴存证明就可以再兰州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
注意:兰州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只支持甘肃省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