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个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一些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三项内容:
其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3次。对申请过两次且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在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以往的政策是,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2次。
其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龄由原来的不得超过29年,调整为不得超过40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房龄在5年内的,首付不低于20%;房龄超过5年不满20年的,首付不低于30%;房龄超过20年的,首付不低于40%。
其三,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作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家庭名下有多套房,在以往在限购政策下,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而本次新政发布后,则放开了这条限制,多套房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