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提取公积金的材料是什么?条件是什么?你知道吗?我们看看下面吧!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
房屋类:
顺德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顺德公积金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本人有选择性的携带上述办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步骤二:
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和时间
部分提取:
(一)租房提取: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租赁普通住宅,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即建筑面积144m或套内面积120m以内的部分,按租金全额提取,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个人提取额度为:居住所在区公布的上年度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30 m。
(二)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全额提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