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公积金贷款计算
以房屋价格计算贷款: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第一套住房为70%,第二套为50%)。
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共同申请人账户)总和×8。
以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6万,夫妻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6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怎么算
5年或以下贷款利率
年利率:4.0%
月利率:3.333333‰
5年以上30年以下贷款利率
年利率:4.50%
月利率:3.75‰
贷款额度:个人或夫妻双方货款额度均不得高于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个人最高额度为46万,夫妻最高额度为66万。
贷款期限:3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65年。
利率说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7月公布的利率执行,全国统一。
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少于房屋总价的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延伸阅读
一、公积金每月要缴多少
公积金缴存基数要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行缴存比例的基础上,可下调两个百分点,但不低于5%。
二、、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