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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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咨询
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相关资料: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
提交申请
1、《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3、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开户存折;5、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签订合同: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办理抵押: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发放: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的存款账户内。
按月还款: 贷款发放后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注销抵押: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