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壹佰元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种的;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公积金提取必备的共同材料
1、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的专用章)。
2、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还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提取原因的证明资料。
1、受理。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并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人以上的还需领取并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清册》;
2、审批。持单位合适盖章后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3、办结。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英航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