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及提取手续流程新政策
省直职工可半年取一次公积金
在省直缴存职工因构建自住住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按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后延5年年末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限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可每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构建自住住房的费用。
对于构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通知》明确,购买商品房的,首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中的任意两样。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买方、卖方、房屋中介三方房屋买卖协议(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因同一套住房第二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构建自住住房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可持上述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通过省直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提出提取申请,并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提取手续。
河北省直公积金可以交房租
近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费业务的通知》,对省直单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费的提取条件、额度予以明确:无房户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公积金交房租,提取额度以每个家庭18000元/年为最高限额;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今年首次提取要于11月30日前办结。
无房户每年最高可取1.8万元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租住商品住房的,暂按每个家庭18000元/年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8000元的,以账户余额为限。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提供上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直接办理销户提取,不再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提取额度可不受18000元/年的限制。
公积金交物业费每年取一次
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条件较为宽松,凡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参照石家庄市现行的物业费水平和普通住房面积标准,暂按2117元/人/年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由单位统一办理,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今年首次提取时可每人提取住房公积金4234元,用以支付2014-两个年度的物业费。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要于今年11月30日前办结。
发力楼市去库存国管公积金年内第二次松绑
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松绑。新规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并且在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另外,此次新规还提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新政从本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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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此外,扩大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将租房、物业费等纳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是社会上比较强烈的呼声。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也拟纳入这项建议,将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以及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也纳入了提取范围。
四情形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
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例》明确,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有以上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送审稿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设置作出规范,除送审稿规定的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机构。送审稿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运作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
而在促进资金保值增值方面,规定在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焦点
1缴物业费需出操作细则
此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拟首次将支付物业费纳入到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内。
此前,上海、河北、山东、辽宁等省市,都已经推出了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而此次《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有可能将来全国都普遍实施该政策。
目前,北京提取公积金政策中,无房职工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还无法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专家说,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实际操作中,有物业企业的小区比较容易,因为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会提供正式发票,再配上自住住房的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就可以。但一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有些小区则将保洁、保安等分包给专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很难出具证明自己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如何确定物业费的提取金额需要具体的操作细则。
专家认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于近两年以来买房的家庭,实际用处不大。“购买房屋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的提取总额是房屋的总价。如今一套房动辄数百万,提取的额度很难用完。”
而对于较早买房的家庭来说,这仍是一个好消息。由于当时房价较低,房屋总价也较少,不少房屋只有区区几十万,如果不再买房,提取公积金总额度就这么多,容易用完,而增加了支付物业费这个情形,相当于提取的总额度增加了。
2明确缴存比例上限12%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和下限。而这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是缺乏的。
据介绍,公积金的缴存额是由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来确定的。此次拟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而这一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在现有《条例》中并未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而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而北京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定为12%,如果单位亏损困难并征得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目前的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各自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
而北京公积金的缴存下限,则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保局公布的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这两种情况分别为412.8元和288.96元。
3骗提骗贷可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条例》的修订中,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也是焦点之一。而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则没有相关的罚则。
此次拟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此计算,骗提骗贷的处罚金额不低。如果欺骗提取了1万元,几万元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说已是不少。而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120万的上限计算,如果是骗贷,罚款的金额就达到12万元至36万元之间,而且还取消贷款资格,处罚力度着实不轻。
此外,此次修订送审稿中还加大了对单位不给员工上公积金、或是少缴公积金的处罚,这在实际情况中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行《条例》中只是规定单位如果不给员工上公积金,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则拟规定,单位违反规定不给员工上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