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利率
第五条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购买商品住房(现房)的,较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较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三)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较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四)购买拍卖行拍卖的住房,较高贷款额度为15元。
第六条贷款年限的规定
(一)贷款的最长期限为2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的贷款年限。
(二)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贷款期限从房屋正式竣工之日起至房屋使用20年为止。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间遇到法定利率调整的,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二、牡丹江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在职职工
(二)借款人在管理核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且当前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三)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其中:购买商品住房(现房)的需支付首期购房款25%以上,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需支付首期购房款35%以上,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已支付40%购房款的有效证明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房屋买卖契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同意提供管理核心认可的还款保证方式保证。
三、牡丹江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九条管理核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管理核心打印出《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持管理核心出具的“申请表”和相关的购房资料,到承办贷款担保业务的置业担保公司进行贷前调查,管理核心根据置业担保公司的调查结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告知贷款申请人。
第十条借款人贷款申请批准后,当事人各方应当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和还款保证合同。借款人到管理核心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并持管理核心出具的“审批表”分别到置业担保公司和受委托银行签定《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个人住房抵押合同》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的《房屋他项权证》由管理核心收妥保管。
第十一条借款合同生效后,管理核心将资金划给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按合同拨付给借款人。购买产权转让房屋的(二手房)或已全额付款的由核心专户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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