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的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调整为12%。
二、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需提交以下资料:
1、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一式两份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决议;单位无职代会的,提交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3、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工资发放表或《劳动统计台账》。
三、各缴存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取得联系,做好缴存比例调整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