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公积金账户结计年度利息。为确保年度结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息前工作要求
(一)结息日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办理完毕本结息年度内的公积金汇补缴业务,确保职工公积金账户结息完整、准确。
(二)已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和转移审核业务的职工,请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和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的经办网点(以下称各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转移入账手续,避免出现因结息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发生变化而重新办理审核手续的情况。
(三)结息日前,各业务经办网点应认真核对清理缴存挂账资金,联系督促单位办理汇补缴手续,确保住房公积金及时入账结息。
(四)各业务经办网点,务必在6月30日17:00前办理完毕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内的网点轧账、签退;各清算行务必在17:30前办理完毕银行轧账、签退。
二、结息及对账工作
(一)公积金中心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职工结计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
(二)各业务经办网点(含高校、铁路、江夏、蔡甸、新洲、黄陂等6个分中心)应做好结息、对账凭证的发放登记工作。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到各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年度结息单位汇总利息凭证》和《年度结息对账个人明细清单》(加盖网点业务专用章)。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网上业务系统查询本单位及其职工公积金结息情况,并进行对账。
三、其它要求
(一)6月30日17:00至7月1日24:00,各业务经办网点、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暂停服务。各业务经办网点应提前在醒目位置张贴停业通告,告知缴存单位和职工年度公积金结息时间安排。
(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业务经办网点在结息对账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请与公积金中心核算管理部联系。